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5月7日,*ST银江发布关于公司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ST银江于近日收到了公司三位独立董事蒋贤品、罗吉华、刘国平共同发来的督促函。

督促函显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履职、恪尽职守的态度,就公司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形成“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已经密切关注,并引起高度重视,于近期前往公司督促相关财务及项目管理人员开展自查工作。

第一,根据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向杭州翎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翎投科技)转出资金累计51823.66万元(呈现季末资金流入,季初资金流出),年末余额1308.54万元,部分资金由募投专户转出至第三方再由第三方转入翎投科技。公司已在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披露与翎投科技的资金往来事项。独董们后续将督促及时获取相关资料,厘清公司与翎投科技之间发生大额资金往来的真实目的、性质及两者之间存在何种关联关系,以此判断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二,根据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涉及诉讼判决书显示,公司部分案涉供应商诉请的工程款、服务费金额与银江技术公司已确认的应付款存在较大差异,独董们后续将督促公司财务及法务管理人员厘清公司2023年度涉及的诉讼判决书对公司财务报表和信息披露的影响。

在此,独董们重申独立董事的态度,敦促公司管理层及时自查厘清相关事宜,积极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尽早消除无法表示意见中涉及的事项,消除对公司的不良影响,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值得关注的是,4月29日,*ST银江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

报告显示,银江技术财报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为:(一)涉及大额资金往来的事项。(二)成本费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4年4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银江技术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天眼查显示,*ST银江有裁判文书3条;开庭公告24条,立案信息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