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辞财经发布,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视云”)递交了申报稿,拟在创业板上市。据悉,新视云曾于2016年成功在新三板挂牌上市,并在2018年7月终止挂牌。

此次申请创业板上市,新视云拟募集资金5.58亿元,用于“庭审公开服务体系扩建项目”、“智能法庭业务升级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信息化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等的建设。新视云是面向全国法院提供司法公开及智能法庭等智慧法院业务的综合服务提供商,也是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平台建设规范》和《法院网上调解应用技术要求》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之一。截至2020年末,全国法院接入庭审公开网的法院数量有3495家,其中新视云的服务客户为2469家,渗透率70.64%,是法院庭审公开领域内客户渗透率最高和客户规模最大的企业。

一.临近天花板,降价促销盈利倒退风险大

新视云是一家法院信息化综合服务提供商,该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庭审公开、智能法庭和其他智慧法院业务三大类。

2017—2020年新视云的庭审公开业务收入分别为9218.07万元、1.72亿元、2.11亿元和2.35亿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91.97%、95.31%、86%和76.7%,可见庭审公开业务是报告期内新视云的核心业务,也是该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

近三年末,新视云庭审公开业务服务类单价分别为1.16万元/庭/套、1万元/庭/套和9236.12元/庭/套,设备销售类单价分别为1.61万元/庭/套、1.55万元/庭/套和1.35万元/庭/套。可见该公司庭审公开业务的服务类和设备销售类单价均在逐年降低。

对于庭审公开业务单价的降低,新视云在招股书中解释称主要系规模效应显现,导致单位成本降低,促使公司采取薄利多销的策略,主动让利扩大市场份额。但从经营成果上看,降价策略似乎并不奏效。

2017—2020年新视云庭审公开业务服务的法院客户数量分别为1710家、2152家、2395家和2469家,2018—2020年法院客户数量增长率分别为25.85%、11.29%和3.09%,同期该业务收入增长率分别为86.49%、22.63%和11.55%,逐年下滑。

显然,新视云的庭审公开业务增速明显放缓,业绩增长疲态尽显。

据招股书,截至2020年末,全国各级法院合计3502家,其中公司庭审公开业务覆盖法院数量2469家,覆盖率已超70%,增长空间已十分有限。

另外,招股书显示,新视云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法院信息化建设事业,并立足江苏市场逐渐辐射全国。然而,2018—2020年该公司江苏省内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2514.4万元、1239.73万元和1195.83万元,逐年下滑。

对此,新视云称,这是由于公司在江苏地区的业务模式为“设备销售收入+运维服务收入”。其中的“设备销售收入”为“一次买断式销售”,随着庭审公开在江苏各级法院的不断普及,近几年的设备销售收入接连下降,进而导致该公司在江苏省内的主营业务收入逐年降低。

小编认为认为,新视云的核心业务——庭审公开业务的增长空间本就有限,再加上业务收入构成中的设备销售收入为一次性买断式销售,客户采购设备后便多年无需更新。随着法院覆盖率超70%,降价促销下,未来新视云可能出现增长放缓甚至盈利倒退的现象,可持续盈利能力存疑。

二.毛利率逐年下降,新业务拓展乏力

除了庭审公开业务,新视云的主营业务还包括智能法庭和其他智慧法院业务。

智能法庭是庭审公开业务的延伸和扩展,该业务起步于2018年,是新视云的新业务,目前仍处于快速发展期。其他智慧法院业务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

与庭审公开业务一样,智能法庭业务同样是由设备销售和运维服务两方面构成,主要是运维服务。对于智能法庭业务,新视云同样采取薄利多销的策略。2018—2020年该公司智能法庭服务业务的单价分别为2.77万元/庭/套、2.04万元/庭/套和1.55万元/庭/套,三年来单价几近腰斩。

同期智能法庭服务业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15.31万元、1815.3万元和4316.27万元,2019年和2020年的收入增速分别为1474.28%和137.77%,增速明显放缓。

同时,在降价策略之下,由于单价下降幅度大于成本,报告期内新视云智能法庭服务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71.15%、68.39%和48.07%,逐年下降。

总体上,报告期内新视云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81.23%、79.08%和71.18%,逐年下滑,主要原因系庭审公开服务业务毛利率上升的同时,收入占比却在下降,而占比上升的智能法庭业务及其他智慧法院业务毛利率却在持续下滑。

小编认为,智能法庭业务作为新视云的新业务,在大幅降价促销且基数较低的情况下,该业务收入虽然实现较快增长,但毛利率却极速下跌,拖累整体盈利水平。一定程度上说明该业务竞争力较差,毛利率已降至较低水平,以价换量的策略也不可持续,新视云还能保证此业务的增长么?

三.招股书未披露重大资产购置的问题

招股书显示,2019年7月4日,公司与南京软件谷奇创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甲方)签署《招商投资意向书》,有意购买甲方位于中国(南京)软件谷科创城产业园区B1号楼 3-14层房屋作为募投项目用房。根据上述投资意向书,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支付购买定金500万元,从而导致2019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较上年末大幅增长。

目前,公司已就科创城B1幢第3层及第12-14层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向南京软件谷奇创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另行支付了100万元定金。根据南京软件谷奇创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上述《声明函》,公司已支付的600万元定金在购房协议正式签署后直接抵扣购房款。

小编获悉,IPO现场检查发现,意向书规定如在2020年9月30日前未签订购房投资协议,则从一定日期开始要计算租赁费用。公司未来可能要支付 1.5-1.6 亿元购买长期资产,或支付金额重大的租赁费用,或损失购房定金及装修成本,财务报表附注及招股说明书未充分披露该事项。

四.员工持股资金来源于大股东,股份代持?

2017年12月15日,许栋与周航滨、许宏伟、陈锴、王卓异、董学军分别签订《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许栋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南京昊远(即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份额合计 247.7105 万元分别转让给周航滨、许宏伟、陈锴、王卓异以及董学军五名新合伙人,转让价格500万元。华泰联合访谈记录显示,周航滨等 5 名管理人员受让员工持股平台份额的资金来源解释为“个人及家庭积累”。

而小编获悉,IPO现场检查发现,资金的最终来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许戈,并未公司披露周航滨等 5 名管理人员受让员工持股平台份额的资金来源,是否涉及借款及偿还情况,是否存在委托代持、利益输送等情形?招股书中并未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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