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银行发布的2021年半年报显示,该行实现营业收入202.37亿元,同比增长14.09%;净利润84.54亿元,同比增长17.07%。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良贷款余额 69.81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8.07 亿元, 不良贷款率 0.91%,与上年末持平。拨备覆盖率 394.84%,较年初上升 3.08 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 13.28%,核心一级资 本充足率 9.78%,其他主要监管指标保持稳定。

公开资料显示,南京银行成立于1996年2月6日,注册资本100.07亿元,法人代表胡升荣,主要股东为巴黎银行(13.92%)、紫金投资(11.92%)、江苏交控(9.99%)、南京高科(9.24%)、幸福人寿(4.07%)、江苏烟草(3.93%)。2007年7月,南京银行在A股上市,股票代码(601009),成为全国首家登陆上交所的城商行。

据“清华金融评论”统计,2020年,南京银行在137家城商行中,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排在第5名,排在其前面的分别为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净息差排在第75名,不良率排在第95名(排名越靠前,不良率越高),资本充足率排在第18名,拨备覆盖率排在第6名。

半年报显示,南京银行按产品类型划分的贷款结构为:公司贷款和垫款占比70.275,个人贷款占比29.73%。

其中,公司贷款分为贷款和垫款、贴现票据、贸易融资。按行业分类,不良率最高的是“建筑业”,4.28%;其次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31%,排名第三的是“批发和零售业”2.13%。


个人贷款分为信用卡透支、住房抵押贷、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其中,不良率最高的是信用卡透支1.72%,其次是消费类贷款1.22%。


半年报指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个人贷款不良率为 0.86%,较上年末有所下降。2020 年受疫情影响,零售业务风险暴露高于往年,随着国内经济运行恢复,零售业务风险暴露趋于正常。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零售资产质量管控和风险处置化解,个人贷款不良率稳中有降,整体风险可控

事实果真如此吗?

半年报显示,南京银行2021年1-6月,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和垫款信用减值损失高达48.05亿元,而2020年1-6月这一数额为37.00亿元。据此计算,上半年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和垫款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长29.86%。

企查查数据显示,2018年、2019年、2020年,南京银行涉嫌信息分别高达1458件、2440件、4414件。截至发稿前,2021年涉案信息也达到2966件。数据显示,南京银行身为原告/上诉人的案件金额高达6.71亿元,占比99.5%;而身为被告/被上诉人的案件金额只有32.70万元,占比0.05%。

不难发现,南京银行个人贷款不良率之所以实现“稳中有降”,与其通过法律诉讼的催收方式有直接关系。事实上,法律诉讼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梳理发现,南京银行的法律诉讼有三种类型。

一,如果借款人收到法院传票后积极还款,南京银行将撤诉。

例如,8月1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10篇有关南京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裁判文书中,其中有6篇裁判文书以南京银行撤诉结案。

二,如果借款人收到法院传票后“无动于衷”,南京银行将坚持诉讼。

例如,《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蒋晓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

2019年9月2日,被告(蒋晓星)与原告(南京银行)签订《个人消费性借款合同》,被告向原告贷款200000元,贷款期限为36期(月),月利率为1.5%(折合年化利率18%),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逾期罚息利率为合同约定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罚息年利率27%)。截止至2021年1月15日,被告欠付原告借款本金175755.59元,利息17408.19元、罚息2056.37元、复利1565.57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蒋晓星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归还南京银行借款本金175755.59元,并偿付截至2021年1月15日的利息17408.19元、罚息2056.37元、复利1565.57元,以及自2021年1月16日起至付清日止,以借款本金175755.59元未付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罚息与以利息17408.19元未付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复利。

三,如果法院宣判支持南京银行,但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南京银行将向法院申请执行。

8月1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32篇有关南京银行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裁判文书显示,由于被申请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终止了本次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