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的监管,海关总署7月6日发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自2020年7月10日起施行。其中中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购买或者提取免税品时,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使用不符合规定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或者提供虚假离岛信息的;以及其他违反海关规定的离岛旅客均属于违规,将由海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自海关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可依照有关规定纳入相关信用记录。   

根据新版监管办法,离岛旅客购买免税品时,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以及海关规定的所搭乘离岛运输工具等相关信息;采用线上方式购买的,购物人、支付人应当为同一人。

旅客购买免税品后,搭乘运输工具携运免税品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离岛旅客每人每年免税购物额度、免税商品种类及每次购买数量限制等,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相关规定执行。超出年度免税购物额度、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年度免税购物额度中如有剩余(或者未使用),在缴税购买超出免税限额的商品时,海关以“离岛免税商店商品零售价格减去剩余的免税限额”作为完税价格计征税款。旅客购物时不使用年度免税购物额度或者超出限量购买的,海关以离岛免税商店商品零售价格作为完税价格计征税款。海关计征税款时,对旅客超出年度免税购物额度或者超出限量购买的商品,适用离岛免税商店商品零售价格所对应的税率。

据悉,离岛旅客在隔离区提货后,因航班(车次、航次)延误、取消等原因需要离开隔离区的,应当将免税品交由离岛免税商店(包括提货点)代为保管,待实际离岛再次进入隔离区后提取。离岛旅客购买免税品后变更航班(车次、航次),变更后的航班(车次、航次)时间为原离岛日期之后30天内的,免税商店可为其办理相应的延期提货手续。超过规定时限的,免税商店应当为其办理退货手续。离岛旅客购买免税品后退票的,离岛免税商店应当为其办理退货手续。离岛旅客提货后退货的,离岛免税商店应当重新办理退货免税品的入库手续。因退货原因需要退税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由离岛旅客或者离岛免税商店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核准后填发税款退还凭证,交原纳税人凭以向指定银行(国库)办理退税手续。离岛旅客提货后需要换货的,离岛免税商店应当确保退回免税品与更换免税品的品名、货号、规格型号等完全一致,经海关核准后交付离岛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