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前,如果知道有这么高的砍头息和续期费,我是根本不会借的。”陈先生懊恼地跟记者吐槽。

2018年12月陈先生通过网络结识了蔡某某,陈先生向蔡某某借款3000元,而实际到手只有2300元,砍头息就接近年化利率23.3%,借款期限为6天,这笔钱到期后,陈先生按时还了款,第一次交易成功后,陈先生发现没有什么风险,合作良好,开始比较放心了,陆续从3000元单笔升至7000元单笔开始跟蔡某某借钱,在无法按期还款后,蔡某某又将同伙黄某某、王某某等人介绍给陈先生,导致陈先生陷入以贷养贷的困境。至2019年1月,陈某总借入18余万元,其支付的展期、还款等费用以支付高达30余万元。仅仅4个月的时间,王先生几乎支付双倍成本。

为何会欠下如此高额债务?原来,每次借款到期后,蔡某某等该团伙诱导陈先生通过“以贷养贷”的方式垒高债务。当你借到10笔时,你发现需要再借20笔才能还上。加上6天这种高周转期限,还会产生大笔高额的续期费用。

“受害人只有借款成功后才得知有高额砍头息和续期费,而这两项费用也正是该套路贷团伙的非法获利来源。”办案民警介绍道。

经过警方深入调查,一个以蔡某某为首,实施网络套路贷违法犯罪的涉恶团伙逐渐浮出水面,该团伙组织架构稳定,职责分工明确,通过砍头息、虚高债务、软暴力催收等行为实施犯罪,致使受害人陈先生还款金额,远超实际借款。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不断推进,对“套路贷”违法犯罪的围剿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套路贷”违法犯罪开始借助网络平台,从线下向线上转移,由传统的接触式犯罪转变为新型非接触式犯罪,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大。

工具平台借贷宝猎豹行动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借贷宝是打借条、打欠条的工具,主要功能是生成并保存电子合同,促进信用。借贷宝立场是中立的,既要防止债权人骗债务人,又要防止债务人骗债权人。用户注册App、首次使用某项功能、和某位用户首次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都会相应提示风险。比如债务人第一次打欠条时,系统会提示,要确认收到了出借资金,或者在线下有其他真实债务,否则一旦确认欠条,到期就需要还款。

据悉,借贷宝主动开展“猎豹行动”坚决抵制“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技术检测、人工审查等手段打击非法放贷等违法行为,在公司内部形成了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查处涉“套路贷”的联动机制。借贷宝的智能风控系统除了保障用户账户安全,还能够基于警方提供或用户举报的单个账户,通过关联算法,找到疑似团伙成员,为相关部门提供进一步追查的线索。目前已协助河南洛阳、湖北天门等地警方刑事拘留多名犯罪嫌疑人,查缴涉案资金数百万元。

行业内的法律专家表示,当急需用钱或者资金周转不开需要进行网络借款时,借款人有必要练就一双避“坑”慧眼。

首先,要看清向谁借款,风险是否可控。其次,必须看清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种类、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其中特别要注意:一是 “砍头息”。“砍头息”是民间俗语,通常指贷款人给借款人放贷时先从本金中扣除一定金额款项,导致实际发放给借款人的钱款与合同约定的本金不一致的情况。为此,我国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即借款本金应为借款人实际收到的金额。比如陈先生借款3000元,实际收到的金额为2300元,借款本金就应为2300元,而非3000元。

二是年利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中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外,最新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非法放贷行为人以审核费、砍头息、管理费、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名义和以从本金中预先扣除等方式收取利息的,相关数额在计算实际年利率时均应计入。本案中陈先生借3千遭遇砍头息700元,加上原来的借贷利率为24%,陈先生实际年利率为47.3%。

三是还款方式。不管是一次性还付本金还是分期还款,如果是线上平台签订了相关合同的,务必通过app直接还款,切勿通过其他方式直接转账还款,因为私人转账对借款人来说没有任何的保障。如果已经通过转账还清了借款,务必保留相应的聊天记录和证据,最好和平台客服联系进行确认,以免还款之后不给销账。

法律专家建议,如果网络借款遇上“套路贷”,借款人应保存好相关的书面或录音、录像等电子证据,向公安机关或有关司法机关报案。如在法院强制执行中遇到相关情况,在通过合法程序主张救济权利的同时,也可向公安机关举报。法院在收到相关举报线索后,也会依法向有关机关移送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