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星星财务造假 涉案数额特别巨大 证监会怒批手段恶劣 | 财时代
财时代讯,11月21日,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披露,11月1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61号】。
以下是《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建勋先生、潘清寿先生、刘琅问先生、杨述明先生、张绍怀先生、李娟女士、王君先生、陈美芬女士、董胜连先生: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星星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0年4月29日,星星科技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报告期营业收入634,377.94万元,营业成本532,387.24万元,利润总额15,421.78万元。2021年4月24日,星星科枝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报告期内营业收入829,815.80万元,营业成本717,802.61万元,利润总额4,377.05万元。
一、星星科技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一)星星科技虚构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
2019年,星星科技子公司江西益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星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星星)、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星星触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触控)等虚构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138,381.66万元。
2020年,星星科技子公司江西星星、星星触控、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精密)、广东星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星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星星)等虚构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319,217.90万元。
(二)星星科技虚构租赁和加工业务,虚增营业收入
2019年,星星科技子公司星星精密、星星触控等虚构租赁和加工业务,虚增营业收入5,519.36万元。
2020年,星星科技子公司星星精密、星星触控等虚构租赁和加工业务,虚增营业收入6,581.32万元。
(三)星星科技虚构采购业务,虚增营业成本
2019年度,星星科技子公司星星触控、江西星星等虚构采购,金额合计40,165.21万元。
2020年度,星星科技子公司星星触控、星星精密、江西星星、广东星星等虚构采购,金额合计157,371.42万元。
(四)星星科技通过虚假采购折扣虚减营业成本
2019年和2020年,星星科技子公司星星触控与供应商约定虚假折扣。通过虚假折扣,星星科技分别在2019年和2020年虚减营业成本419.91万元和154.81万元。
经查,通过以上虚构销售、虚构租赁和加工业务、虚构采购、虚假采购折扣等方式,星星科技2019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43,901.0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6,510.1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17,390.86万元(不考虑税费、期间费用等调整),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2.68%,营业成本的4.98%,利润总额的761.20%。2020年度,星星科技通过财务造假活动虚增营业收入325,799.2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59,492.8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66,306.39万元(不考虑税费、期间费用等调整),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9.26%,营业成本的22.22%,利润总额的3799.51%。
二、星星科技少计商誉减值损失
星星科技分别于2013年12月、2015年7月完成对星星触控和星星精密100%股权的收购。截至2019年12月31日,星星科技收购星星触控及星星精密形成的商誉账面余额分别为30,593.92万元和56,998.32万元。星星科技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星星科技收购星星触控及星星精密形成的商誉未发生减值。
经查,通过上述虚构销售、虚构租赁和加工业务等方式,星星触控2019年度和2020年度分别虚增收入20,033.26万元和18,888.34万元;星星精密2019年度和2020年度分别虚增收入28,174.53元和49,276.85万元。星星科技2019年度和2020年度对星星触控及星星精密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依据的财务基础数据错误,导致少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2021年12月30日,星星科技披露了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星星科技收购星星触控和星星精密形成的商誉在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发生减值。更正后,星星科技2019年度补计提商誉减值损失14,671.96万元,其中收购星星触控形成的商誉补计提4,901.01万元,收购星星精密形成的商誉补计提9,770.94万元;2020年度补计提商誉减值损失72,920.28万元,其中收购星星触控形成的商誉补计提25,692.91万元,收购星星精密形成的商誉补计提47,227.37万元。
综上,星星科技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定期报告、财务资料、情况说明、银行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会认为,星星科技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其中,时任董事长刘建勋,时任董事、总经理潘清寿,时任董事刘琅问组织、实施星星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是对星星科技信息披露违法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监事张绍怀、李娟,时任副总经理王君,时任财务总监陈美芬、董胜连等人未勤勉尽责,是星星科技信息披露违法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杨述明自2019年7月至2021年10月,先后任星星科技财务副总监、财务中心总经理、财务中心总裁助理等职,其虽不是星星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但在星星科技信息披露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是星星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者之一。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的罚款;
(二)对刘建勋、潘清寿、刘琅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50万元的罚款;
(三)对杨述明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四)对张绍怀、陈美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的罚款;
(五)对李娟、王君、董胜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刘建勋、潘清寿、刘琅问组织、实施了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并采取了编造重要事实等恶劣手段,涉案数额特别巨大,违法情节特别严重。我会拟决定,对刘建勋、潘清寿、刘琅问分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杨述明在星星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违法情节较为严重,我会拟决定,对杨述明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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