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意义上的承兑汇票起源于19世纪的英国,在此后的两百年,英国票据市场从兴起到繁荣,再到衰弱。这其中的内在逻辑是什么,对我国票据市场发展又有什么启示呢?

一、英国票据市场兴起背景

工业革命之后,英国的生产能力迅速提升,英国生产的商品必须寻找外部“买家”。在工业革命的推动和英国海军的“保驾护航”下,英国在全球范围内发展其贸易,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发达的贸易国家。

随着贸易的发展和殖民地的扩张,英国的商人银行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业务网络,为来自全世界的进出口商提供融资服务。针对其他国家的进出口商在伦敦金融市场的信用不足情况,伦敦的商人银行通过对汇票进行承兑,弥补了他国进出口商的信用,催生除了现代意义上的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英国的银行承兑汇票又称为“双名票据”,有签发人和承兑人两个承诺付款人,签发人主要为其他国家的进出口商,承兑人主要为商人银行。与我国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同,英国的银行承兑汇票似乎并不能向前手背书人进行追索。

票据市场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当可以签发承兑汇票,它自然会衍生出贴现、转贴现,甚至再贴现的需求。

二、早期的票据市场

在票据签发之后,有的持票人并不想持有到期,而是想提前变现,因此产生了票据的融资需求;与我国目前一样,英国当时票据的资金方也主要是银行;在资产方持票人和资金方银行之间,自然而然形成了一群人——票据经纪商(类似于我国的票据中介),当然持票人也可以直接找银行办理贴现。

通常而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资金使用少于它们的储蓄,而经济发达地区的资金使用可能大大超过它们的储蓄,因此,不同地区资金的富余或紧张,导致不同地区票据价格也存在差异。对当时的英国而言,伦敦地区的票据贴现利率较高,而乡村地区(工业不发达地区)票据贴现利率较低。

早期票据经纪商正是看到这种差异,因此形成了一种票据业务模式:从伦敦地区的持票人那里收集票据,再把这些票据拿到乡村地区的银行进行贴现,票据经纪商向持票人收取一定的费用。这与我国票据中介的业务模式何其相似。

三、发展成熟的票据市场

发展到一定阶段,乡村地区的银行干脆直接把钱借给伦敦大的票据经纪商,由票据经纪商对票据进行贴现。逐渐地,一些大的票据经纪商就成为了贴现行,贴现行通过向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再利用这些资金对票据进行贴现。

由于融入的资金需要支付利息,贴现行必须高效利用这些资金,因此贴现行一般在贴现票据之后,以略低的利率再转贴现给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这种方式,贴现行可以靠不多的资金贴现大量的票据。虽然每笔交易的利润并不高,但快速的资金周转让贴现行的利润积少成多。(注意,这里的贴现行并不承担票据到期违约后的付款义务,除非贴现行为票据做了担保。)

这种模式在经济快速发展阶段运行良好,一旦经济陷入萧条,银行业出现恐慌时,一方面,银行必须收回资金以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挤兑,银行将收回其对贴现行的贷款;另一方面,经济陷入萧条,票据的违约风险大幅增加,银行也不愿再从贴现行那里转贴现买入票据。这时贴现行一方面手里的票据不能转贴现出去,另一方面银行又要收回其对贴现行的贷款,为避免贴现行破产引发的一连串不良后果,英国的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承担了最后贷款人的角色,为贴现行或其他银行持有的优质票据办理再贴现。贴现行能否度过难关,取决于它们业务能力,即贴现的票据是否优质。

至此,一个集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成熟票据市场在英国建立。

四、消亡的银行承兑汇票

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英国票据市场兴起于国际贸易,同时也伴随国际贸易形势的改变而消亡。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苏成为世界头号强国,英国在全球贸易中比重不断下降,相应地,英国票据市场规模也必然出现萎缩。同时,国际贸易结算技术也在进步,1973年,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成立,SWIFT的电子化系统大幅提高了国际贸易结算的可靠性,相比于银行承兑汇票,电汇、托收、信用证等电子化支付结算方式更加地便捷。此后,英国银行承兑汇票渐趋消亡。

五、新生的商业票据

1986 年,商业票据(CP)在英国被获准发行。所谓商业票据,是指以融资为目的、直接向货币市场投资者发行的短期融资工具,本质上我国的短期融资券也是属于商业票据。

经过短短几十年的发展,目前商业票据在英国企业融资中已占据重要地位。2019年,英国债券、商业票据、股票三者合计的企业融资额为4611亿英镑,其中商业票据的发行额为1860亿英镑,占比达到40%。

六、总结与启示

(一)中英银行承兑汇票的同与不同

通过上文的分析,英国银行承兑汇票的产生是因为国际贸易中其他国家进出口商在伦敦金融市场的信用不足,需要英国的商人银行为其增信,主要应用于国际贸易的场景下。而我国的银行承兑汇票的产生是因国内贸易中部分企业信用不足,需要银行为其增信,主要应用于国内贸易的场景下。虽然中英两国银行承兑汇票应用的场景不同,但原理是相似的,因此我们可以借鉴英国银行承兑汇票的发展经验,但同时也应注意到两者的差别。

(二)商业票据不是商业承兑汇票

目前很多人把商业票据和商业承兑汇票相混淆,认为国外融资性商业票据发展这么成熟,中国也应该仿效国外经验,发展融资性的商业承兑汇票。但实际上两者几乎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东西,商业承兑汇票似乎并未出现在英国的票据历史舞台上。

商业票据是企业向货币市场投资者发行的短期融资工具,在中国叫“短期融资券”;而商业承兑汇票是下游企业因购买产品或服务,向上游企业签发的延期支付凭证。两者存在重大区别,简单地将国外商业票据的经验套在商业承兑汇票上必然会出问题。

(三)承兑汇票的追索权问题

从现有资料看,英国的承兑汇票的付款义务人只有两个——出票人和承兑人,持票人并不能向前手背书人进行追索(我没有找到资料证明可以追索,如果有人找到可以留言告诉我)。而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除了可向出票人和承兑人追索外,还可以对任一前手背书人进行追索,在这一规则下,通常而言,持票人肯定是优先找可追索对象中信用最好的主体,这就有可能牵涉到背书人。

对于银票,如果是未贴现银票,持票人优先追索对象一定是承兑银行,其他背书人一般而言无需担心被追索的问题,这个问题还不大。如果是已贴现银票,由于背书人里面有银行,其他银行在转贴现银票的时候必然很慌,因为担心被追索,即使这个概率很小,所以你会看到票交所《票据交易主协议》规定持票银行需放弃对前手转贴现银行的追索权,但保留贴现行及贴现行前手背书人的追索权,此时持票人优先追索对象为承兑银行和贴现银行。

对于商票,甚至包括财票,这一规定的负面效应就很大了。如果是未贴现商票,除非商票的承兑人是信用非常好企业,否则一般企业都不敢收,因为商票一旦经手,就相当于你为这张商票做了担保,一旦商票到期承兑人拒付,很有可能就追索到你头上了,事实上这是很有可能发生的事情,宝塔石化票据诈骗一案就出现了很多这种判例。对于已贴现商票,一旦商票到期承兑人拒付,持票人肯定是优先找贴现行,这意味着银行贴现商票等同于把商票违约风险包揽在自己身上,这必然导致银行贴现商票异常谨慎。

因此,《票据法》的追索规则对银票而言总体影响不大,但会极大限制商票的流通。

(四)票据跨区域贴现问题

前面提到,通常而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资金使用少于它们的储蓄,而经济发达地区的资金使用可能大大超过它们的储蓄,因此,不同地区资金的富余或紧张,导致不同地区票据价格也存在差异。这个规律不仅在英国适用,在中国也同样适用,与英国早期票据经纪商的功能一样,我国的票据中介主要的业务模式也是如此,把票据从经济发达地区拿到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去贴现。

在我国,由于银行不能跨区域发放贷款,而票据贴现属于贷款口径,因此经济不发达地区的银行不能向其他地区的企业办理票据贴现,这一度导致包装户的盛行,即票据中介先将外地票据背书至当地的包装户,再由这个包装户向银行办理贴现。

2016年以后,伴随上海票据交易所的成立,转贴现市场基本可以做到全国统一,不受地域限制,这也催生了一种新的模式,即经济发达地区的直贴大行先把大量票据直贴进来,再转贴现给那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的银行,从中赚取一定的利差,有点类似英国贴现行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