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金融委办公室发布11条金融改革措施中提及,出台《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规范标准化票据融资机制,支持将票据作为基础资产打包后在债券市场流通,支持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标准化票据,发挥债券市场投资定价能力,减少监管套利,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和供应链融资。

其中,标准化票据的创设和交易应根据市场需要,遵循公平自愿、诚信自律、风险自担的原则由存托机构归集商业汇票组建基础资产池,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而创设的受益证券。

存托机构,是指为标准化票据提供基础资产归集、管理、创设及信息服务的机构。

它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熟悉票据和债券市场业务的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

(二)具有与开展标准化票据存托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内控制度和业务设施等;

(三)财务状况良好,组织机构健全,内部控制规范,风险管理有效;

(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存托机构可直接或通过票据经纪机构定向归集或向市场公开归集基础资产。存托机构和票据经纪机构应对基础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应向投资人充分提示标准化票据可能涉及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关联关系风险等。

标准化票据将票据作为基础资产打包后,在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充分发挥债券市场定价机制透明、风控管理成熟等优势,提高交易规范性。标准化票据是对票据现行交易机制的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增强票据融资功能和提高市场规范,实现资管产品对票据资产的主动管理和净值管理。从长远来看,标准化票据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票据市场规范发展,提升市场深度,更好发挥票据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和供应链金融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