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诚科)正在申请上交所科创板IPO。我们发现,华海诚科三家主要关联方位列前五名客户,产品销售收入统计较为混乱,或将部分基础类产品收入划为高性能类产品收入,转贷金额与受托支付金额不一致。而且,公司在建工程可能没有核算一项大型建设项目。


三家主要关联方齐聚前五大客户

华海诚科成立于2010年,2016年5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在新三板挂牌,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韩江龙、成兴明和陶军。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封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环氧塑封料和电子胶黏剂。招股书显示,2019年至2022年1-6月,华海诚科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7216.98万元、24765.40万元、34720.03万元、14903.06万元,分别实现归属净利润408.69万元、2710.50万元、4760.08万元、1654.69万元。

据招股书披露,华海诚科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掌握高可靠性技术、翘曲度控制技术等核心技术,是部分封装厂商的最大环氧塑封料内资供应商,公司应用于DIP、TO、SOT等传统封装的环氧塑封料产品具备质量稳定、性能优良等优势,同时应用于QFN、BGA等先进封装的产品正在通过客户验证中。

截至目前,华海诚科已经与华天科技002185.SZ)、长电科技600584.SH)、以及某上市公司等封装厂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三家上市公司位列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2019年至2022年1-6月,公司对华天科技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059.59万元、1672.87万元、2348.97万元、764.05万元,对某上市公司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103.65万元、1426.95万元、1613.73万元、719.97万元,对长电科技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086.14万元、1724.54万元、1884.38万元、598.43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华海诚科最初设立时,华天科技便持有公司10%股权,截至本次发行前,华天科技直接持有公司5.38%股份,系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华天科技属于华海诚科的关联法人。截至本次发行前,自然人杨森茂持有华海诚科8.91%股份,是公司第三大股东,而杨森茂正是某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因此某上市公司也是华海诚科的关联法人。但由于杨森茂持有华海诚科股权比例低于20%,且不担任董事,某上市公司认为杨森茂对华海诚科不具有重大影响,因此未将华海诚科认定为其关联方。

另外,截至发行前,江苏新潮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潮)持有华海诚科7.73%的股份,是公司第四大股东。江苏新潮原为长电科技的控股股东,江苏新潮实际控制人王新潮曾任长电科技董事长。招股书披露称,王新潮自2019年5月起不再担任长电科技董事长,因此其离职12个月后,也就是自2021年起公司不再认定长电科技为关联方。不过据长电科技披露,王新潮卸任董事长后,依然担任其名誉董事长,直至2021年3月才辞去名誉董事长职务。

产品收入统计混乱,转贷金额前后不一致

华海诚科的产品根据应用的封装形式可分为基础类、高性能类、先进封装类,以及其他应用类。基础类产品主要包括DO/TO/SMX/桥块、DIP等封装形式,高性能类产品主要包括SOD/SOT/SOP/QFP等封装形式,先进封装类产品主要包括LGA/BGA/能源SiP/IPM等封装形式。

招股书在“各类封装形式的环氧塑封料产品收入情况”部分披露,2019年至2022年1-6月,应用于DO/SMX/桥块封装的产品收入分别为6425.99万元、8046.73万元、11908.55万元、4186.35万元,应用于TO封装的产品收入分别为2582.79万元、3774.22万元、5258.69万元、3162.73万元,应用于DIP封装的产品收入分别为1402.85万元、2165.54万元、2643.72万元、834.91万元,上述产品合计收入分别为10411.63万元、13986.49万元、19810.96万元、8183.99万元。由于DO/TO/SMX/桥块、DIP封装均为基础类产品,那么可知,2019年至2022年1-6月,基础类产品收入分别至少为10411.63万元、13986.49万元、19810.96万元、8183.99万元。

然而,招股书在“不同类型环氧塑封料的收入情况”部分披露称,2019年至2022年1-6月,基础类产品收入分别为7769.38万元、10293.88万元、15378.83万元、5790.58万元,明显低于前述产品合计收入金额。由于先进封装类产品和其他应用类产品收入占比不足0.5%,那么华海诚科是否将部分基础类产品收入划入了高性能类产品收入?

另外,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华海诚科存在通过关联方转贷的情形,2019年至2021年,累计转贷金额分别为8910万元、9740万元、9740万元。一方面,转贷行为往往反映出公司财务内控薄弱,另一方面,华海诚科披露的转贷金额似乎出现矛盾。转贷交易一般作为受托支付入账,属于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审计报告显示,2019年至2021年,华海诚科支付的受托支付款项分别为8910万元、9540万元、9740万元,收到的受托支付款项分别为8910万元、9540万元、9740万元。据此来看,报告期各期,华海诚科发生的转贷金额应当分别为8910万元、9540万元、9740万元,然而其中2020年金额与招股书披露的9740万元不同。

建设项目离奇消失,原料耗用量或偏低

公开资料显示,报告期内,华海诚科实施了“高密度芯片级集成电路封装材料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建设。根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表,产业化项目于2019年3月开工,2020年11月竣工,2021年6月开始现场检测验收,实际总投资8500万元,实际建设环氧塑封料产能4000吨/年。正常情况下,产业化项目应当作为在建工程核算,并于2021年转入固定资产。

但查阅审计报告发现,报告期内,华海诚科的主要在建工程均包括二期厂房工程和三期厂房工程,此外有数十万元的零星设备安装和钢结构仓库。二期厂房工程于2019年开始建设,累计投资1432.07万元,于2020年转固。三期厂房工程于2021年开始建设,累计投资2150.10万元,截至2022年6月末尚未转固。由此来看,产业化项目似乎从华海诚科账面上离奇消失了。

同时,产业化项目环评文件披露了环氧塑封料产量与主要原材料环氧树脂耗用量之间的对应关系,即年产4000吨环氧塑封料须要耗用560吨环氧树脂。据招股书披露,2019年至2022年1-6月,公司环氧塑封料的产量分别为6959.48吨、9530.03吨、12980.28吨、4862.78吨,折合环氧树脂耗用量分别约974.33吨、1334.20吨、1817.24吨、680.79吨。而问询回复显示,2019年至2022年1-6月,环氧树脂领用量分别为929.72吨、1205.98吨、1667.58吨、548.10吨,显然低于上述计算出的耗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