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5月29日,*ST鹏博发布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ST鹏博股票于2024年5月27日、5月28日、5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3月28日,*ST鹏博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0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ST鹏博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二、*ST鹏博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三、*ST鹏博2012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一、对*ST鹏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二、对杨学平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000万元罚款;三、对崔航、吕卫团、王鹏、陈曦、刘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孙向东、陈刚、何云、林楠、武惠忠、王岚、李丽琴、李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君告诉雷达财经,依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13年4月12日到2023年7月17日之间买入过,且在2023年7月17日收盘时仍持有*ST鹏博(600804)的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天眼查显示,*ST鹏博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97条,著作权信息66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