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等八部门发文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后不久,济南加强了对新房市场的管控。

7月26日,山东省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针对近期该市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销售相关监管事项,规范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主要从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电子手册制度、规范销售现场信息公示行为、严格规范新建商品房认筹(购)行为、规范带装修商品房销售行为、加强销售人员的管理等方面对开发商整个销售环节作出具体的要求。

通知规定,将严格规范新建商品房认筹(购)行为。其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开发企业和承销机构不得以排卡、冻结圈存保证金、购买基金或理财产品、购买其他产业产品等方式为购房人确定选房资格和顺序,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意向金、诚意金、认筹金等预定款项;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认筹的户数不得超过准售房源(住宅项目不包括储藏室)的1.5倍。

同时,开发企业收取意向金、认筹金或定金前,应与购房人签订《济南市商品房购房告知书》,告知书一式两份,开发企业留存一份备查。

在规范带装修商品房销售行为方面,通知提出,销售带装修商品房的,开发企业应在预售前取得装修部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已经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的项目不得随意变更装修标准;交付样板房的装饰装修标准应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保持一致,与项目实际交房状况保持一致;且交付样板房自集中交付之日起1个月内不得拆除、出售。交付标准样板房确需拆除的,应提前向公证机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

此外,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之日起,应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集中公示以下内容: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委托承销机构代理销售的,应公示代理销售委托书、承销机构的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正在执行的调控政策、市场监管等相关文件;在售商品房销售方案、抵押权人同意销售商品房屋的证明材料、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及监管资金账号、在售商品房房源销售价格及销控表、民用建筑节能信息、项目不利因素提示、房屋测绘报告,带装修项目装饰装修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规格、数量等;个人信息采集相关提示;《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发现,新政的出台或与上半年来济南楼市偏热有关。

同策研究院数据显示,2021年上半年,济南商品住宅成交了55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了56%,价格也有小幅上涨。

同策研究院研究总监宋红卫表示认同,并提出这也与7月22号、23号住建部连续发文有关,发文要求对房地产调控不力的城市进行问责,整治房企各种违规行为。其认为,在市场与政策的压力下,各地在陆续出台相关房地产市场完善政策。

同日,无锡市亦发文称将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

无锡将在调查分析基础上,以二手住房网签备案价格为基础,剔除异常和非典型性的交易记录,形成部分住宅小区的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首批发布100个住宅小区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后续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不断优化数据采集方式,适时调整、增加小区名单,并及时发布成交参考价格。

一日之内,两城市同时发文加强调控,是否会有其他城市继续跟进?

记者 左宇

编辑 洪旭

责任编辑 孙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