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数据领域的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今日正式公布,对手机App存在的大数据“杀熟”、强行索要权限、强制个人信息搜集等行为都进行了限制。

《条例》规定,App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充分告知用户并征得同意,同时要提供撤回同意的途径。而针对将收集个人数据与其功能和服务捆绑的行为,《条例》也做出了明令禁止:数据处理者不得因用户拒绝提供个人数据而拒绝向其提供核心功能和服务,将决定权交还给用户。

针对用户画像和智能推荐的功能,《条例》也规定数据处理者要首先向用户明确说明画像的用途和主要规则,用户也有权拒绝用户画像以及个性化推荐的服务。另外,针对十四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除非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并征得监护人明示同意外,不得对其进行个性化推荐。

《条例》也对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做出了限制,规定除非该生物识别数据为处理个人数据时所必需且不可替代,否则数据处理者应提供处理其他非生物识别数据的替代方案。

最后,针对大数据“杀熟”行为,《条例》也明确规定市场主体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其他市场主体数据,不得非法收集其他市场主体数据以提供替代性产品或者服务,不得通过数据分析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违反以上规定者最高可被处以5000万人民币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