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乐居(深圳)公寓暴雷跑路,涉案金额超千万,上万名租客房东何去何从?

近日,深圳上千名租客和房东向福田区经侦及所在地警方报案称,已签协议的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倒闭,未履行相关合约卷款跑路。

该公司以“高租金吸引房东、低租金吸引租客”方式,要求租客一次性支付一年以上大量租金,聚拢大笔租金后跑路。

截至发稿时,该案件还尚未立案。

事件始末:

在深圳一家互联网企业工作的黄晓斌(化名),今年8月份通过链家地产旗下贝壳找房微信小程序找到了一套位于深圳龙华区龙光玖钻的房子,对方自称是向链家旗下贝壳找房支付相关费用后入驻的,自己的公司是一家名为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的房屋托管公司。

租客黄晓斌先生表示,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能够拿出房东的亲笔委托协议等相关凭证,所以看着像是正规的公司,考虑到一次性付清,会有一定的优惠。

于是,租客黄晓斌按每月3950元的年付价格,租下了这套房,包含押金等共支付5.4万元。

不过这套房的房东马女士,获得的信息却完全不同。

(图为:左:房东版 右:租客版)

原来,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模式是一直被反复提示风险的“高收低租”(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有房东表示自己的房子租金市场价格大约为6000元/月,而乐居公寓按年向租户收取租金则为5000元/月。目前,显然是资金链断了,出现了大量租金无法兑付的情况。

(图为:2020年10月11日晚上被断水电的租户在龙光就钻物业中心)

10月11日晚上,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腾龙路龙光玖钻小区的大部分租户被业主及该小区物业人员强制断水断电,导致基本生活无法正常进行,近百位租户前忘物业询问情况时,被物业强硬的态度告知无法恢复,无赖当地派出所介入,现场派出所工作人员进行暂缓调解,并组织租户登记填写相关信息。而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方面,一位外联部工作人员称,乐居目前向租户发送单方面解约分期反还租金是骗局,只为拖延时间,前乐居(深圳)公寓工作人员周先生称整个乐居及深圳燊居公寓,深圳澄一公寓都是以一名叫王从顺为首的骗局。

(图为: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幕后操盘者 王从顺)

当下,尽管2020年是一个不平凡的一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上万人下岗,数十万家企业倒闭,每个深圳人都是咬着牙挺过去的时候,却被最基本的住宿问题摔倒,我们没有被突如其来的病情击倒,却被这样一家房屋租赁公司击倒,上千住户,最少的缴纳4万元,最多的缴纳7万元一年的租金,整个案件涉案金额足足超过了2000万,不能骗子逍遥法外。

涉事公司资质欠缺变更频繁 涉嫌犯罪

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信息显示,实际上其经营范围只有公寓管理,物业管理,酒店管理等清洁服务,并不具备从事房地产经纪的资质,也没有任何从事金融业务的资质。

记者调查发现,涉事的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从2020年3月成立以来,短短半年时间,已经多次变更法人代表及办公地址等重要信息。该公司的股东之一四川友聚好房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2020年9月22日这一天被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七次立案审理开庭,同时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现法人王帅均成为了以王从顺为首的企业矩阵法人,其中包括知寓(重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友聚好房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成都随心寓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上海晴巢房屋租赁有限公司、长沙如居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合肥适居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上海申巢房屋租赁有限公司、重庆知码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燊巢房屋租赁有限公司、重庆玖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知寓(重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两江新区一分公司、知寓(重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富州新城分公司、四川友聚好房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申巢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合肥适居房屋租赁有限公司等二十余家公寓管理租赁公司。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毛玲玲:如果是单个的合同关系,有可能是合同诈骗罪或者是普通的诈骗罪。

假如他对资金的使用严重不负责任,可以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是集资诈骗罪。

法律专家指出,像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这样的房屋托管公司,其实质从事的是类金融的资产托管业务。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毛玲玲:这种情况,它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而现在就是这种类金融行为,以合同、经营、投资名义,实际上从事的是金融活动,在监管上面是有欠缺的。

律师:租客可要求房东履行合同

针对此事,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余超律师表示,因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在房东的委托代理授权下,与租客签订租房合同、代收租金,该行为对房东发生效力。《民法总则》第162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因此,房东与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不应影响租客,否则,租客可以依据租房合同起诉房东,要求履行合同,赔偿损失。

《民法总则》第164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余律师认为,如果因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不履行代理职责,给房东造成损害,房东可依据上述164条规定,要求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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