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兮木

来源:GPLP犀牛财经

9月23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中秋、国庆两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公告显示,在抽检的4类食品388批次样品中,5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其中武汉市盘龙酒厂生产的2批次酒类产品名列其中。

抽检结果显示,武汉市江夏区兴爱家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武汉市盘龙酒厂生产的高粱酒、荞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单位为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经查阅,这并不是武汉盘龙酒厂第一次出现抽检不合格的产品。

2015年12月,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15年第2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显示,标称武汉市盘龙酒厂生产的1批次“盘龙”纯谷酒精制壶酒(1.6L/壶42%vol 2015-01-08),被检出酒精度项目不合格。

2016年12月,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6年第4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显示,武汉市盘龙酒厂的1批次纯粮液氰化物(以HCN计)项目不合格,1批次二锅头酒酒精度项目不合格。

2018年2月,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发布《关于春节食品专项抽检18批次产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宁波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南路店销售的标称武汉市盘龙酒厂生产的纯粮液,酒精度检出值为40.0%vol,比国家标准规定(41%vol—43%vol)最低值低2.4%。

据悉,酒精度又称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的理化指标,其含量应符合标签明示要求。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生产企业的检验能力不足,则会造成产品出厂检验结果不准确,以至于酒精度超过产品标签明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