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盈时未来港律师是霸道还是诚实?

2020年9月22日星期二,三河人民法院开庭集中审理来自全国各地的N批购房业主诉河北三河市燕郊空港物流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商)履行《燕郊科技商贸物流港项目租赁合同》(下称:合同)违约一案(据17年销售时的宣传单显示,项目名称为:“未时未来港”)。

当日,身为被告的开发商委派一名代理律师出庭应诉。审理中,被告方律师针对一位原告业主代理律师的陈述,回应提出“解除合同后不付利息”,并特别强调“宁给国家,不付业主”的雷人观点,令庭审现场一时没人反应过来。

事后想想,盈时未来港代理律师临场表现出的超强战斗力,真是可怕。这一点,确实对得起开发商的委托和信任。反观开发商在履行合同中的行为,很让人觉得双方似有天生的“夫妻相”。

二、无争议的事实和雷人的观点

盈时未来港项目位于河北三河燕郊开发区,紧邻北京通州区和顺义区,区位优势明显,吸引了各方人士。因过程中屡屡违约,先后被多名、多批次购房业主提出索赔要求,并提起民事诉讼。

庭审中,双方对合同违约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但被告方律师的雷人观点,着实让人不解:

首先,解除合同说的原文是:“被告与原告协商解除合同”,是指双方虽有协商,但未达成解除事实,而且也未引用《》号予以确认,被告方更无提供可佐证的证据验证事实,纯属自我臆想和断章取义。

在没有核实事实的前提下,被告方代理律师以为抓到了原告方的软肋而乘势发力,反应虽然灵敏却十分过度,一度令人哑然。这种战狼精神很敬业,很拉风,也很唬人,却欠专业和耐久度,当然不能改变法庭审理的走向和判决结果。

其次,就算解除合同是事实,但在购房本金约90%未还清,利息分毫未付,资金长期占用,且继续违约等种种失信表现面前,不顾及最起码应考虑按事发阶段计算利息的法律常识,即从头到尾一刀切地拒付利息,这种自信从何而来?

流沙建阁,自命难保,却不忘借花献佛,奉献国家,这种霸道且虚伪的忠诚不但已突破法律和道德底限,其实也已达至无知型的老赖境界。

三、破罐破摔的麻烦制造者

事已至此,很让人怀疑的是,在面对一波波、一批批的司法诉讼、债务追偿压力时,盈时未来港项目的开发商是不是已抱着一种“破罐破摔”的心态?或许,这一切只是发生在其及时更换法人代表,成功利用购房业主的大量资金,进行资产转换避险之后的收尾之作?

不得不承认,这种视购房业主如无物,付款前后判若两人的变脸法,将国法当私器的奸邪术,早已伤透了广大购房业主的心。

从整个事件进度上看,现在称“业主”为时尚早,不过,早在几年前,大家就已在讨论关于社区未来管理和建设的事情了,若非后来出现如此变局,业主如何会沦为如今的维权者和原告方?

维权也好,诉讼也罢,无非将好人逼上梁山。如此诸多非和谐因素,也逼得行政部门不得不费精力、花成本介入其中,或监管,或调解。

开发商变身麻烦“制造商”,其言行必须在法律上受到相应的制裁,在道德和社会舆论上受到应有的谴责!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