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销售从业人员接受投保人委托代缴保险费负承办责任”“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虚假宣传”,7月23日至28日,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先后向新华人寿山东分公司、新华人寿青岛分公司、新华人寿台州中心支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分别为20万、5000元和5万元,共计25.5万元。

新华人寿成立于1996年,至今已有24年,2011年在港交所和上交所同步上市。

“严监管”“双罚制”成了保险行业重要标签,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规范经营也是日常工作必然要求,据“银保物语”数据分析,2020年7月1日至7月30日,网络涉及新华人寿相关信息就多达2.8万条,其中也不乏一些“洗脑业务员自保”“损害投保人权益”“生活作风问题”等的投诉信息,这也需要新华人寿及时关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