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这将提升中小银行服务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意愿和能力。

中小银行是服务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重要力量,所以这次决定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有助于增强中小银行资本实力,有助于中小银行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保市场主体、保居民就业这样的目标。”

这是专项债在使用范围上的重要突破。一方面,在一些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寻找优质的专项债项目越来越困难;另一方面,中小银行的金融风险需要及时得到化解,补充资本金是精准的风险化解举措。“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专项债主要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实际上主要还是以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为主,而这次用于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在制度上是一个新的突破。”

董希淼表示:“在我国,中小银行数量超过了4000家,数量在银行体系中占比超过99%。中小银行和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门当户对,有天然的相容性。

尽管近年来部分中小银行通过发行永续债、可转债等方式补充资本,但中小银行可以使用的一级资本工具仍然有限。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是一种新尝试,有利于提升中小银行服务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意愿和能力,背后直指的是保市场主体、保居民就业等宏观政策目标。

本次新政既是专项债使用范围的新突破,也是中小银行资本金补充的新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