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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晶存储造假余波:中信建投10亿追偿案今开庭,5家银行卷入

退市三年后,紫晶存储财务造假案仍然余波未了。

6月22日,中信建投、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等4家中介机构起诉紫晶存储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在上海金融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这场诉讼源自2023年,彼时中信建投等中介机构共同出资约10亿元,向近1.7万名因紫晶存储造假案而受损的投资者进行了先行赔付。

如今,上述机构作为原告,将包括紫晶存储在内的48名责任主体告上法庭,要求追偿相关赔付款。这其中,除紫晶存储自身及相关责任人外,光大银行、广州银行等5家合作银行也被列入被告名单。原告方认为,相关银行在函证回复、违规担保等环节存在故意配合行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多位法律专业人士也就此案向《星岛》表示,银行“故意配合”的举证门槛较高,责任比例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差异较大,因案而异。不过,追责范围向配合造假第三方延伸已成近年来趋势,这起案件的判决或将为证券虚假陈述追偿诉讼树立重要标杆。

先行赔付后启动追偿,5家银行被列为被告

公开资料显示,紫晶存储曾被称为“光存储第一股”,2020年2月登陆科创板后备受资金追捧,市值迅速突破百亿;然而上市仅3年,公司就被查明存在重大财务造假,于2023年因欺诈发行而被强制退市。

同年,中信建投作为紫晶存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联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共同出资10亿元设立专项基金,对受损投资者实施先行赔付。根据公开披露数据,最终累计申报有效赔付金额约10.86亿元,有效赔付人数16986人。

根据《证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向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基于此,2024年6月,上述4家中介机构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48名责任主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过两年的程序推进,该案于2026年6月22日正式开庭。

此案的被告不仅包括紫晶存储、实控人及相关高管,还涵盖与紫晶存储有业务往来的26家企业。此外,还有5家银行也被列为被告,包括中国光大银行珠海拱北支行、广州银行惠州仲恺支行、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五华惠民村镇银行及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

据紫晶存储公告,上述5家银行均系公司贷款合作银行。

原告方指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紫晶存储2016年至2021年均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的情况;而相关银行在未审核紫晶存储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的情况下,违规为其办理对外担保,并且故意隐瞒资金受限的事实,配合上市公司向原告提供虚假的银行函证回函或不配合回函,存在明显故意,因此应承担相应责任。

为此,原告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主张,如果金融机构明知发行人存在财务造假行为,仍提供存款证明、函证等配合行为,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导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陈述,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追责范围扩大,责任认定是难点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被退市,中介机构先行赔付后追偿,将发行人合作企业及金融机构一并纳入索赔范围,这样的操作究竟是否合理?

针对这一问题,《星岛》也向多名法律专业人士求证。

上海一位资深证券维权律师在接受《星岛》采访时表示,《证券法》规定的先行赔付制度本身并非强制性安排,而是一种以自愿为前提的政策鼓励机制。即使发生重大违法行为,也不意味着中介机构必须启动先行赔付程序,法院也不能强制相关方先行赔付。不过一旦中介机构完成赔付,便依法取得相应求偿权,可以向其他责任主体追偿。

受访律师解释称,先行赔付后的追偿实际上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赔付方已经和其他责任主体之间签有先行赔付协议,此时追偿主要基于合同规定;而若是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追偿的法律基础则是基于侵权责任。“欺诈发行案件中,承担责任的并不只是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如果部分主体已经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那么其有权向其他共同侵权人进行追偿。”

该律师进一步指出,对于相关责任的司法认定通常需要经过三步:首先需要确认虚假陈述事实是否成立;其次要确定参与虚假陈述行为的责任主体范围;最后法院再根据举证情况认定各主体之间的责任比例。

对于银行而言,最终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原告能否证明其存在“明知”或“故意配合”的行为。不过从司法实践来看,这类指控的举证难度相对较大。“如果主张银行故意配合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要达到法院认可的程度,对证据的要求会非常高,审理也更为复杂。”上述律师补充道。

深圳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也对《星岛》表示,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追责范围已逐渐从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延伸至配合造假的第三方。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客户、供应商、金融机构配合财务造假的,应承担连带责任。该律师还提到,在近年的司法实践中,连带责任的认定比例因案而异,不同案件之间存在较大差异。

值得注意的是,就紫晶存储案而言,即便中介机构能够获得胜诉判决,执行层面同样面临现实挑战。正因如此,扩大被告范围或被视为提高追偿成功率的重要策略。

据公开披露信息,目前紫晶存储已停止经营,实控人及多名高管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及相关主体偿付能力严重存疑。上述受访证券维权律师认为,在已有大量执行案件和失信记录的情况下,即便取得胜诉,中介机构向紫晶存储及核心责任人实际追回资金的难度依然较大,“因此可能会选择尽量多追加被告,如果法院认定其责任,则能够从具有较强偿付能力的主体处追回部分损失。”

业绩触底回升,中信建投能否走出阴影

据《星岛》了解,中信建投是紫晶存储IPO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在整个发行上市过程中居于核心中介地位。正因如此,中信建投业绩曾因紫晶存储案受到明显拖累。

财报数据显示,2023年,中信建投实现营业收入232.43亿元,同比下降15.68%;归母净利润70.34亿元,同比下降6.45%。当年公司营业外支出高达11.32亿元,较上年同期膨胀近34倍,公司称变动原因主要为“赔付支出增加”。

与此同时,公司投行业务也有所承压。数据显示,2022年至2024年,中信建投投行业务收入分别为58.38亿元、47.96亿元、24.91亿元,连续三年下滑,2024年更是接近“腰斩”。

不过,自2025年以来,随着市场环境改善,中信建投经营逐步回暖。2025年公司营收和归母净利分别增长22.41%、30.68%,均重回双位数增长。主要业务板块中,投行业务实现收入31.32亿元,同比增长超过25%,成为增速最快的板块。

▲中信建投主要业务板块历年营收变动情况(单位:亿元)数据来源:Wind

进入2026年后,中信建投业绩继续保持增长,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6.96亿元,同比增长62.26%,实现归母净利润36.67亿元,同比增长99.03%。据招商证券研报,中信建投一季度投行业务实现收入6亿元,同比增长71%。

从行业排名情况来看,Wind数据显示,中信建投近年营收、净利润排名呈下滑趋势。2022年公司营收规模在53家上市券商中排名第6,2025年已下滑至第10名,净利润则从2022年的行业排名第9降至2025年的第11名。

针对本次追偿诉讼可能对业绩产生的影响以及相关应对措施,《星岛》亦于6月18日分别向中信建投、光大银行、广州银行等相关方致函询问,截至发稿,光大银行回复称后续以公告披露为主,而中信建投、广州银行均未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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