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金控旗下小贷公司控告原股东,索赔2073.53万元
3月13日晚间,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金控”)披露一则关于子公司涉诉的公告。
公告显示,熊猫金控旗下广州熊猫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熊猫小贷”)因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将广州一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一德合伙”)告上法庭,涉诉金额暂计2073.53万元。
根据公告内容,这场纠纷的核心围绕着一笔2000万元的股东出资展开。
进一步梳理时间线,2023年5月,一德合伙向广州熊猫小贷增资2000万元,获得约9.1%的股权。此时正值熊猫金控试图收缩小贷业务规模之际,这笔增资本来就显得颇为微妙。
增资次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由一德合伙负责“广州熊猫小贷的实际经营”,且其新增贷款业务“盈亏自负”。这种经营责任划分,已为后来的纠纷埋下伏笔。
转折点出现在2025年1月27日。当天,广州熊猫小贷收到主管部门同意注销其小额贷款试点资格的批复。同日,股东会决议同意一德合伙撤回“入股资金2000万元相对应的现金、债权及对应收益”。
然而,就在股东会决议召开当日,广州熊猫小贷与一德合伙签订了三份《债权转让合同》,涉及债权原值共计1767万元。
2025年3月7日,广州熊猫小贷账户向一德合伙转账243.77万元。
这两笔交易合计2000余万元,恰好对应一德合伙的出资额。熊猫金控认为,这构成了实质上的抽逃出资。
本次诉讼的法律争议焦点,集中在《增资扩股协议补充协议》和《股东会决议》这两份文件的有效性上。熊猫金控在公告中明确指出,这两份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及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违反了法人财产独立原则、公司资本维持原则。
根据公司法,公司资本维持原则要求公司在存续期间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股东抽逃出资直接违反这一原则,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指控一德合伙撤资时,广州熊猫小贷尚未履行法定的减资程序。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进行公告。跳过这些程序直接转移资产,在法律上构成了明显的程序瑕疵。
对此,广州熊猫小贷的诉求是确认增资扩股协议的补充协议,以及2025年1月27日的股东会决议无效;并判令一德合伙返还抽逃的出资款本金2000万元和公司资金10.77万元,以及相关占用利息,暂计2073.53万元。
广州熊猫小贷成立于2015年10月,股东仅熊猫金控和一德合伙两家。广州熊猫小贷的试点资格注销和股东的抽逃出资,是熊猫金控小贷业务整体溃败的一个缩影。
从早期的大举布局,到P2P暴雷,小贷业务成为拖累业绩的包袱和主要风险源。2023年2月,熊猫金控决定有序退出小贷业务,逐步压缩小贷规模。在此情形下,作为股东的一德合伙试图撤资的举动也不难理解。
值得一提的是,2025年11月,熊猫金控收到一则监管机构下发的监管工作函。该监管工作函便是针对广州熊猫小贷的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监管提示。收到监管工作函后,熊猫金控才发布广州熊猫小贷与一德合伙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告。
目前,案件尚在立案受理阶段,熊猫金控能否追回这两千万尚不确定。若法院支持熊猫金控诉求,相关资金追回后可改善该公司的现金流与资产状况。
更多精彩内容,关注云掌财经公众号(ID:yzcjapp)
- 热股榜
-
代码/名称 现价 涨跌幅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