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子公司一创投行“看门人”失守被旧案新查
在资本市场持续强化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的监管风暴下,又一券商机构因其保荐承销项目的历史旧账被推至台前。
10月31日,第一创业证券公告其全资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创投行”)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其在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可转债项目中涉嫌持续督导未勤勉尽责,被正式立案调查。
立案溯源
此次立案的根源,需回溯至六年前。2019年12月,鸿达兴业公开发行规模达24.27亿元的“鸿达转债”,一创投行担任该项目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并承担后续的持续督导责任。
然而,正是在这段关键的督导期内,鸿达兴业却系统性、大规模地爆发了多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江苏已于今年6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鸿达兴业的违法事实触目惊心:
1. 巨额募资遭挪用:在募资到账后不久(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7月23日),公司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高达16.91亿元的资金被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
2. 长期财务造假:通过虚增营收、虚减成本费用等方式,在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5.0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40.78亿元。
3. 信息披露严重失实:相关定期报告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4. 重大诉讼隐匿不报:涉及金额高达27.14亿元的多起民事诉讼、仲裁,以及17.94亿元的担保事项,均未及时披露。
这一系列持续数年、数额巨大的违规行为,均在保荐机构一创投行的持续督导眼皮底下发生并隐匿。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一创投行的持续督导机制是否有效运转?其是否切实履行了核查公司经营、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监督募集资金使用等法定职责?此次立案,正是监管层对中介机构是否“勤勉尽责”的严厉拷问。
“看门人”问责虽迟但到
涉事主体鸿达兴业的结局已然注定。因触及“1元退市”规则,其股票与可转债已于2024年3月被深交所摘牌。今年6月,江苏对鸿达兴业及8名责任人开出重磅罚单:公司被罚1850万元,实控人、董事长周奕丰被处以220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财务总监林桂生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
发行人的罪与罚已阶段性落地,但对其违法行为负有发现、报告、督导之责的保荐机构,其责任追究并未缺席。在一创投行被立案之前,业内已有多家券商因类似未勤勉尽责问题遭到处罚,监管信号明确而强烈。此次对一创投行的立案,进一步彰显了监管层对中介机构责任追究“一案双查”、“追责到底”的坚定决心。
督导为何流于形式?
本案暴露出当前投行持续督导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形式大于实质:持续督导可能沦为“盖章走过场”,未能深入核查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资金流向,对于系统性、隐蔽性的财务造假和资金占用缺乏有效的发现和制约手段。
利益冲突与独立性缺失: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可能存在千丝万缕的利益关联,或出于维护客户关系等考虑,在发现问题时未能果断履行报告和督导职责,导致风险积累和蔓延。
问责力度强化倒逼行业转型:此次立案为整个证券行业再次敲响警钟。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深化,监管重心持续后移,对事中事后监管和中介机构责任的追究日趋严格。
投行业务不能再仅仅着眼于项目承揽和短期收入,必须将风险控制和执业质量摆在首位。
数据显示,一创投行今年在债权融资业务上规模增长显著,但在IPO等股权融资业务上表现平平。此次立案调查,无疑将对其品牌声誉、分类评级乃至业务拓展带来负面影响。
第一创业证券虽称“经营正常”,但资本市场用脚投票,投资者对于公司治理及子公司风控能力的疑虑难以轻易消除。
一创投行因六年前旧案被立案,是监管持续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的必然之举。它清晰地传递出一个信号:无论是发行人还是中介机构,任何对市场规则和法律边界的挑战,都将面临监管的迟来但必到的严惩。
来源:春华财经
作者:思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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