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简称“助贷新规”),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截至当前,助贷新规已进入紧张的倒计时,距离正式落地仅剩下四个月。目前,多家助贷平台和金融机构都在积极准备。
有的观望,有的整改,有的则继续扩张。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和消金公司正在反复衡量,严谨制定出台合作的助贷名单。
可以说,助贷平台准入名单既是监管引导助贷行业稳健发展的重要观察窗口,也是反映助贷行业合规经营的一面镜子。
三类主流平台,助贷行业的担当
目前已有部分机构披露了合作的获客导流平台,我们根据已经披露的名单和行业反馈结果,大致梳理了目前助贷行业主流获客平台名单。
这些名单中的助贷平台,是金融机构首选的合作平台,也是行业内最活跃的平台,当然也是最具实力、经营相对合规稳健的平台。
从主流助贷名单类别来看,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大厂系助贷平台。绝对实力的第一梯队,蚂蚁、京东、字节、度小满、美团等,也是话语权最强的助贷平台。
二、头部互金助贷平台。以上市互金公司和体量300亿以上的互金平台为主,如奇富、乐信、信也、嘉银科技、洋钱罐、桔子数科等。老牌互金公司,具有成熟的模式和品牌效应。
三、持牌机构助贷平台。主要有银行、消金公司、小贷公司、融担公司,其中小贷公司受新规要求,主体从事纯助贷业务已经不被允许,民营银行、消金公司、融担公司是助贷获客导流的活跃玩家。如微众银行、马上消金、海尔消金、平安融担等。
至于其他体量更小的尾部微小助贷平台,则是名单平台的下游流量方,扮演的是贷超或为主流助贷平台提供API接口的角色。
在助贷新规倒计时缓冲期,金融机构现行的方案就是从上述主流助贷平台中做增减调整。更加谨慎的银行,则主动收紧风险预期,把2025年助贷目标设置为控制和压降助贷合作规模,以符合有关部门的指导和要求。
策略调整,中小平台仍有价值
金融机构和助贷平台近期的动作包括:
(1)金融机构短期动作倾向于,在缓冲期内对36%高定价资产进行冲量,先赚钱后整改,缓解年内投放压力;长期动作则聚焦压缩中小平台的准入,严控融担类36%助贷资产的通过率,加大自营24%和权益类36%助贷资产的投入。
(2)助贷平台近期纷纷进行客群和定价迁移,优化资产组合;部分业务正在积极向导流业务、风控输出转型,有的按照纯导流,有的拆分部分的分润费用作为导流费用等;加速储备还能承接36%资金的金融机构、小贷公司等。
还有就是加快双融担模式的整改,向24%+权益模式,以及24%+保险模式转型。其中,权益类增值服务探索,除了传统的会员虚拟权益,部分平台已经采取实物权益的方式,通过商品分期特权落地。
但不管哪一种增值服务形式,均会面临到合规困境。一方面,增值服务如果在营销层面不与借款挂钩,如优先审批、优先放款、优先提额,转化效果会大打折扣。
另一方面,如果增值服务与借款挂钩太多,必然存在合规瑕疵,以贷收费是平台绕不过的难题。
关于中小助贷转型出路以及24%+定价资产的探索方案,我们会在后期结合行业调研,专门予以深度分析,还原当前行业转型路径和落地可行方案。
这里,结合助贷平台主流名单,简要谈一下剩余的中小平台如何在名单外继续活下去。大逻辑是,中小平台肯定会洗牌会淘汰,但这个分层业态一定会存在,机会还是有的。
因为,无论行业如何整改,更下沉的次级客群金融需求还是会被满足,这些客群的需求就是中小平台的份额。
资金成本更高的金融机构接不了头部平台,要想继续投放,实现稳定固收利润,就只能与中小平台合作,这些资金就是中小平台的生存供给。
另外在流量层面,中小平台也是机构自营业务,助贷API导流获客的重要渠道。很多金融机构与助贷平台合作的业务,就是采用“套娃”的方式分发,穿透底层资产都是中小平台。
做“卖水人”,转型纯导流
需求存在,比较优势情形下的分工明确,中小平台的业务形态就不会消失。只不过身份转变很重要,对规则的理解也非常重要。
前者要求中小平台、尾部平台从“淘金客”角色转向“卖水人”角色,后者要求平台营销和增值服务必须对标合规。毕竟当前形势严峻,任何激进粗放的玩法都将面临风险。
助贷名单制必然会将部分中小平台排除在外,既然淘金客做不了,那就去做卖水人,为金融机构和名单内的助贷平台导流。
其实纯导流这一块,助贷新规并没有定义,助贷新规着重提及的是担保增信和分润模式,而包括联合贷和纯导流业务,还留有一定空间。
助贷业务的统计和上报逻辑各地口径略有不同。比如有的金融机构将联合贷、纯导流等业务通常不计入助贷业务,仅对担保增信类、API分润类业务纳入助贷范畴。
参考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定义,互联网助贷业务是指第三方机构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信息通信技术,将借款人引导或推荐至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互联网贷款的业务。互联网助贷业务的贷款资金应由商业银行单独出资。
那么,助贷平台将流量导给其他助贷平台,是不是可行?事实上,当前助贷行业很多平台的API导流业务就在做这一块,小平台未获金融机构直接准入,仍然可以通过API或者H5贷超的方式,向金融机构准入的平台导流,并获得注册、授信、授信固定比例的导流服务费用。
不过,需要关注后续会不会对“套娃”式导流严管,因为助贷新规要求商业银行不得与名单外的机构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表面上,金融机构能够做到只与名单内平台合作,而实质上名单内平台又与许多助贷平台合作。
据了解,这种导流层层分发的模式也将被部分金融机构严格约束,不出问题还好,出了问题平台要兜底负责。
合规为先,增值服务与借款弱关联
助贷新规虽然禁止了明面上的“双融担模式”,禁止担保公司收取的咨询费、服务费,但是没有禁止“各类权益”。目前行业内接受是各种权益服务费用,不能直接与借款挂钩。
24%+会员权益,24%+商品分期特权,24%+保险,是目前行业解决24%以上业务合规问题的主要路径。一些权益类贷超借助权益增值服务,与下游机构和平台共享利润所得,权益费用加上CPS收益,让贷超平台收入有了显著提升。
从风险角度来看,上述增值服务模式可以填补24%+的定价部分,而且模式很轻,能让助贷平台获得更多服务费用,并且不涉及信贷资产风险。
但是需要密切关注后期监管是否再次收紧这个口子。其实,增值服务的合规重点并不是服务内容本身,而是营销口径。
此前,助贷平台营销会员、权益增值服务时,会将其与借款挂钩,以此引导借款人在申请借款时开通会员。在助贷行业监管更严之后,平台会员权益服务最好与借款切断,避免造成与借款审批的捆绑,将其视为助贷息费的一部分。
另外,需要注意正在修订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该办法将结合最新的业务发展现状,从营销宣传与信息披露、综合融资成本、个人信息保护、催收管理、合规管理等方面调整修改。
如果要求平台在推广会员权益等增值服务时,不能再与授信、额度等敏感内容挂钩,那么对行业的冲击则是难以想象的。
尽管在实际业务中,金融机构早已经规避,不会因为会员权益而采取不同的授信和用信策略。但对客方面又是另一回事。
来源:镭射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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