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us或面临备案监管问题,不排除随Monica“出口转内销”
出品|三言Pro 作者|Doraemon
关于前几天突然爆火的Manus,笔者又有了新发现。
前两天,在《“刷屏”的Manus:真炸裂,还是真营销?》一文中,笔者曾疑惑Manus作为一款纯中国团队打造的产品,最开始官网页面却是纯英文;注册账号和联系公司团队的方式都是海外社交平台。
而如今,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被笔者找到:即Manus尚未通过国内备案,产品压根无法在中国市场运营。
Manus其实可以说是一款“套壳”产品。
Manus:“套壳”AI产品
使用了国外大模型Claude
Manus突然刷屏后,其背后团队很快也浮出水面。
Manus的开发团队是Monica.im,创始人名叫肖弘,是连续创业者。2023年,肖弘团队开发了AI浏览器插件助手Monica;而在更早之前,肖弘还开发过两款企业微信Saas工具“微伴助手”和“壹伴助手”。
Monica提供GPT-4o、Claude 3.5、OpenAI o1等系列模型服务。
实际上,肖弘的团队自己并不研发大模型,而是基于大模型开发应用。通俗来说,就是“套壳”产品。
Manus同样如此,其是通过多模型动态调用提升综合能力。根据参加了Manus团队小型沟通会的自媒体透露,肖弘团队称Manus是对Claude和Qwen进行额外后训练,单任务运行成本约2美元。
说白了,Manus是AI应用层的产品。根据甲子光年报道,肖弘认为,“套壳”到极致,既是技术产品化,也是产品市场契合,最终都通往用户价值。
提供AI产品需要符合国内规定
了解了Manus产品本质,也就明白了其为何更多地面向海外用户——Manus使用的大模型未经备案。
根据此前网信办、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公安部和广电总局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有明确规定:
第二条 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众提供生成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的服务(以下称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从事新闻出版、影视制作、文艺创作等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公共文化机构、有关专业机构等研发、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未向境内公众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以下称提供者)应当依法开展预训练、优化训练等训练数据处理活动,遵守以下规定: (一)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 (二)涉及知识产权的,不得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 (三)涉及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训练数据质量,增强训练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多样性;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第九条 提供者应当依法承担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责任,履行网络信息安全义务。涉及个人信息的,依法承担个人信息处理者责任,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第十七条 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并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第二十条 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境内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国家网信部门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处置。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是指具有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生成能力的模型及相关技术。 (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是指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包括通过提供可编程接口等方式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组织、个人。 (三)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生成内容的组织、个人。
可见,Manus属于规定中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也应该遵循相关规定。
此外,笔者查阅网信办公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已备案信息》相关公示发现,肖弘团队背后的几家公司并未出现在备案名单中。
所以,Manus如果采用未经备案的国外大模型产品,或其自身没有备案,严格意义上来说在国内可能属于违法违规的。
这也就解释了为何Manus刚发布时,官网宣传都是英文,注册方式、联系方式都是海外社媒平台。这可能也是其采用邀请码机制、不完全开放,但又在国外社交平台像其他AI公司一样发了个很正式的产品介绍视频的原因。
Monica因未备案国内无法使用
此前一大批套壳GPT应用被下架
实际上,肖弘团队肯定是了解相关规定的,因为其之前开发的Monica插件也有类似遭遇。
2022年,肖弘成立“蝴蝶效应”公司,推出AI浏览器插件Monica,也是面对海外市场。该插件集成了当前主流大模型,用户可以在浏览器上与Monica随时随地聊天、翻译、处理文案、作图等。
2023年,Monica又收购了独立开发者产品ChatGPT for Google,进一步完善产品矩阵。目前,Monica已积累用户400万,ChatGPT for Google用户数约300万,总用户突破700万。
在AI Chrome插件产品中用户范围和体量以及功能广度均属于第一梯队。
Monica插件在国内也备受好评,很多自媒体都将其宣传成“无敌的存在”。因为用户可以简单直接的通过该插件使用GPT等大模型。
不过,随着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台,Monica也随之在国内无法使用。
2023年7月,苹果商店就曾宣布对中国区大量提供ChatGPT服务的应用进行了集中下架。苹果官方表示相关应用包含非法内容,深度合成技术提供者必须满足在中国的运营许可要求,包括从工信部获得许可证,而上述应用与ChatGPT相关,但并未取得许可证。
所以,有Monica的“前车之鉴”,肖弘团队做Manus自然不敢过分张扬。
Monica“出口转内销”:借DeepSeek上架国内应用商店
Manus或借助国内大模型“进入国内”
针对Monica面临的监管问题,肖弘团队也进行了针对性应对。
笔者注意到,在iOS商店以及安卓应用商城中,两周前上架了“Monica”App,开发者为北京蝴蝶效应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该应用介绍,其接入了Deepseek V3和R1模型,可帮助用户创作文案、回答疑问、辅助编程等。
可以看出,Monica为了合规进入国内,选择使用经备案的大模型。
那么,也可以猜测将来Manus或许也会走同样路线,即采用经过备案的国内大模型为国内用户提供其AI Agent服务。
不容忽视的合规问题与舆论偏差
这里不讨论Manus“套壳”问题,即使是套壳作为应用层产品,确实也有其积极意义。
但是,Manus上线后一众自媒体将其宣传成“国货之光”,却又完全忽略合规问题。
笔者了解到,肖弘团队下Manus的官网以及Monica官网的IP都设在美国,即服务器设在国外,所以Manus和Monica可以视作海外产品。
很多自媒体在宣传介绍Manus时,又一味强调“中国团队”、“全球首个通用Agent”、各种“炸裂”、各种“震惊”,把大家情绪价值激发到高位,再结合邀请码小范围内测的方式,直接后果是出现“10万元高价出售邀请码”的离谱情况。
但舆论高潮后,却又鲜有人冷静下来关注Manus合规问题,毕竟再好的产品也得能够落地让更多人体验到才有意义。
所以,不远的未来Manus可能会“出口转内销”,以合规姿态服务中国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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