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or过度维权?360回应图片事件:系重绘,对方要求十倍价格购买模型
三言科技消息,6月8日,AIGC创作者DynamicWang在社交平台发文称,360AI新品发布会盗用他通过AI绘图模型生成的原图,并在发布会上进行产品“局部重绘”功能演示。
360演示图(左)创作者DW的作品(右)
据了解,周鸿祎在发布会上演示360AI浏览器“局部重绘”功能时,使用了左侧的女性古装写真图片。
创作者对360的指责也再次引发了对AI作品版权问题的讨论。
对此,今日360AI浏览器产品经理梁志辉正式进行了回应。
回应的核心点有3个:
1、360并没有盗用原图,而是在该创作者的原图上生成的图片。
而这就引出一个问题,即AI生图的版权问题。在创作者的原图基础上生成的图片,原作者是否还有版权?
360还向该创作者发问,难道这位创作者训练模型使用的图片都有版权?
2、虽然版权问题很模糊,但360第一时间联系这位创作者进行了道歉。
3、事情既然发生了,360方面试图沟通协商解决问题。不过对方提出希望360以10价格购买模型,并另行支付赔偿费用。360表示不认同,决定通过诉讼来判断版权问题。
其实,整个事情的核心就是AI生成图片的版权归属问题?
而对于这个问题,目前法律界仍有争议。
有AI作品版权获得法院认可的。
比如,去年,全国首例“AI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案”就认定该案中的AI生成图片具备独创性,可以被认定为作品,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可以看到,要判断AI生成图片是否有版权,生成图片的独创性是争议核心,这也存在一些不同观点。
比如,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延来就认为用户单纯的通过AI图生图功能生成内容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这里指的是使用者没有很明确的对于某个版权作品的指向性修改并且希望在此基础上生成新的作品,而只是单纯的借助AI模型已有的生成算法参考原图生成新的图片,这个过程当中没有人的创造性活动,一切都是由算法自动完成的。
这种情况下的图生图内容本质上属于一种“机械性的算力成果”,这个生成的过程是技术在中立性发挥作用的结果,法律不宜对这个过程进行否定性评价,否则可能会对AI的使用场景带来明显的限制性效果,也不符合技术中立性的要求,法律对AI提出的限制应当建立在明确的非中立使用或人主导AI完成任务的前提下。
张延来的观点总结下就是AI生图如果没有创作性,那就是算力的机械成果,不应该确认版权,不然会限制技术的发展。
怎么才算创作性,这还没有个标准,这也让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崔国斌则谈到AI开发者是否能主张著作权的问题。
他表示:“AI开发者不能主张著作权保护的真正原因是,AI系统输出作品的边际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AI开发者实际上并不需要通过著作权法对AIGC提供版权保护来获得激励。代表性的AI开发者,比如开发ChatGPT大模型或Stable Diffusion绘画软件的商业主体,就主动放弃对AIGC寻求版权保护。在AI开发者无需版权激励的情况下,决策者在判断开发者的独创性时,自然会选择对其不利的“标签”或“修辞”,即否认AI创作的“人为”属性,或者否认开发者作出了独创性贡献。
如果著作权法支持AI开发者对AIGC内容的版权或类似保护的主张,会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在开发者对AIGC享有著作权的情况下,用户对AIGC的利用就需要获得开发者的许可。
如果法律明确否定AI开发者主张著作权保护的可能性,则会给社会一个明确结论,消除公众利用此类作品的著作权障碍,提升社会福利。当然,如前所述,这里的前提是,AI开发者并不需要直接从AIGC的版权保护中获得投资激励。”
总结下崔国斌的观点,他认为AI开发者基本不是从AIGC内容上获益,所以开发者主张版权也会对AI产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可以看到,对于AI生图的版权问题确实还存在很多需要明确的地方。
涉及到不同的主体中,比如开发者、普通AI工具使用者又或者商业公司,如何确定AI生图的版权就是个繁杂的问题。
退一步讲,如果有版权问题,赔偿问题也需要有参考性的标准。
这个案例中,要求赔偿作品版权费不说,还要求购买模型,而且是10倍价格,如果让正常的维权演变成一种“讹诈”就不好了。
AI版权方面仍有太多未知要摸索前进。但道理越辩越明,希望AI版权问题能够早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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