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商学院 作者:孙沐霖

来源|时代商学院

作者|孙沐霖

编辑|孙一鸣

3月31日,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首航新能”)即将上会接受审核,拟登陆创业板,该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电力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时代商学院研究发现,首航新能IPO申报的前一年(2021年),宁德时代(300750.SZ)全资子公司低价入股,随后,宁德时代一跃成为首航新能的第一大供应商。

2019—2022年上半年(下称“报告期”),首航新能约九成收入依赖境外市场,其中大部分来自意大利和波兰,但该地区的补贴“退坡”和“双反”风险或对首航新能的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宁德时代低价入股后关联交易大增,合理性遭深交所质疑

招股书显示,首航新能成立于2013年,前身为首航有限,2020年10月,首航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3月10日,许韬以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首航新能52.07%的股份,是首航新能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021年,首航新能开始引入外部机构投资者。据招股书,2021年7月,首航新能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5120.70万元,新增的120.70万股股份由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莞红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股东认购,首航新能的对应投后估值为70亿元。

2021年11月,首航新能的注册资本由5120.70万元增加至5198.68万元,新增的77.98万股股份由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5个机构的投资者认购,首航新能的对应投后估值增至100亿元。

仅一个月后,即2021年12月,首航新能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3.08亿股股份,同时,增发1113.40万股股份,新增股份全部由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问鼎投资”)认购,首航新能的对应投后估值却降至77.32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问鼎投资是宁德时代的全资子公司,而宁德时代是首航新能2021年的第三大供应商,当期首航新能向宁德时代的采购金额为7088.35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重为5.18%,采购内容为电芯。

2021年12月,首航新能的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皓首为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转让给无锡远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股东,首航新能的对应估值为103亿元。

对比可见,宁德时代全资子公司问鼎投资入股首航新能的价格显著低于同期投资者。

因此,2021年,首航新能将问鼎投资增资价格与同期投资者增资价格的差额确认股份支付7731.96万元,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失,导致当期非经常性损益为-7088.23万元,这一金额相当于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7.94%。

在首轮问询函中,深交所要求首航新能说明在2021年业绩表现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当年增资及股权转让对应估值水平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此外,首航新能向宁德时代采购的电芯是其储能电池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据招股书,问鼎投资入股后,首航新能的储能电池产品销售收入从2021年的2.17亿元增长至2022年上半年的3.83亿元。

2022年上半年,首航新能对宁德时代的采购额激增至2.38亿元,占首航新能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14.73%,占首航新能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超过20%,宁德时代由此成为首航新能2022年上半年的第一大供应商。

在首轮和第二轮问询函中,深交所要求首航新能说明引入宁德时代全资子公司作为股东后,与宁德时代大规模开展交易并发展储能电池业务的原因和商业逻辑,说明仅向宁德时代采购的必要性、合理性,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及2022年上半年采购单价涨幅较大的原因,说明相关采购未来是否将持续开展,首航新能与相关供应商确保交易价格公允、不发生利益输送的具体措施。


近九成营收依赖境外,暗藏补贴“退坡”和“双反”风险

除了宁德时代低价入股,首航新能还存在营收依赖境外市场的情况。

据招股书,2019—2022年上半年,首航新能的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4.55亿元、9.42亿元、16亿元、15.72亿元,呈逐年大幅增长态势;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6.71%、92.09%、88.01%、89.3%,占比均接近九成。

其中,首航新能来自意大利和波兰的销售收入显著提升且占比较高。

报告期各期,首航新能来自意大利的销售收入分别为7130.77万元、9533.56万元、5.61亿元、8.55亿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5.66%、10.12%、35.08%、54.41%;来自波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05亿元、3.73亿元、4.7亿元、2.36亿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3.11%、39.58%、29.36%、15.01%。

首航新能在招股书中表示,近年来世界各国政府对可再生新能源普遍持鼓励态度,相关国家纷纷出台产业政策、财政补贴政策支持行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司境外业务的快速增长。

首航新能还表示,随着全球经济形势变化,光伏行业先后经历了欧盟各国减少光伏补贴、美国与欧盟等国家和地区针对中国光伏企业“双反”调查、各国贸易保障措施打击等,国际贸易摩擦加剧也使得近年来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均可能对光伏领域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对此,在问询函及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深交所均对行业政策风险进行问询,要求首航新能说明境外各国针对光伏领域“双反”的具体措施、期限以及限制措施解除的时间,未来是否仍有可能针对中国出口产品大规模发起“双反”调查或限制性措施的可能,说明主要销售目的地阶段性刺激措施的截止期限,相关刺激措施与首航新能市场开拓、业绩增长之间的相关性,进一步分析相关增幅是否可持续。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文件显示,意大利于2020年推出了针对户用太阳能和储能系统的新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意大利《2023年预算法》,该补贴政策执行到2025年;而波兰于2019年推出了住宅光伏返利计划,该项阶段性支持政策截至2023年。

不难发现,首航新能对意大利和波兰的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的时间节点与该地区推出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时间节点基本吻合。


参考资料

1.《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深交所

2.《关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深交所

3.《关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深交所

4.《关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深交所

(全文243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