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鸿途出品 文|吴艳蕊 编|深海

近日,四川省南充市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发文称,在“春雷行动2023”执法行动中依法查处一起非法购买、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噬人鲨)案,对当事人金某某处罚款12.5万元。

此前在2022年8月,南充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相关部门案件移交,称南充市高坪区金某某涉嫌违规购买、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南充市市场监管局立即进行线索核查,并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涉案当事人金某某(网名提子),2022年4月13日通过淘宝网,以77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得鲨鱼一条,5月29日、6月2日先后对该鲨鱼进行摆拍和烹食,7月12日将烹食该鲨鱼的视频发布到网络平台,7月13日、14日该视频在网络上流传迅速成为全网热搜。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根据残体组织样本DNA条形码鉴定,当事人购买烹食的鲨鱼属于《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二级保护动物噬人鲨。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该噬人鲨价值2.5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据悉,本案鲨鱼销售者和捕捞者沈某某、颜某某,已被当地公安机关逮捕。

雷达财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相关案件颇多。

其中,2017年9月至2018年10月,被告人杨某经与林某(另案处理)微信联系后商定,由杨某在浙江省舟山市收购海龟后运输至广东省揭阳市出售给林某。经鉴定、检验,运输的海龟均为蠵龟,属我国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此外杨某还雇佣陈某、程某、吕某、张某的小货车、面包车、客车等一起参与。

最终杨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海龟价值共计226万余元,陈某参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海龟价值共计85万余元,被告人程某参与非法运输海龟价值共计82万余元,被告人吕某参与非法运输海龟价值共计60万余元,被告人张某参与非法收购、出售海龟价值0.48万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被告人陈某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程某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被告人吕某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