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天宏锂电;证券代码:873152.NQ)是一家以锂离子电池模组研发、设计、组装和销售为主营业务的新三板挂牌公司。目前,公司正在冲刺北交所上市。

招股书显示,天宏锂电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也是国家和浙江省两级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但经研究发现,招股书未披露天宏锂电实控人之一周志伟所控制企业从公司拆出资金的期末借款余额,而且招股书披露的上述关联借款利率与根据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算出的借款利率之间的差异明显。招股书与年报披露的关联采购金额和关联应付账款余额彼此矛盾。此外,募投项目环评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公告都显示,公司或存在招股书未披露的主营业务,而现有产能的披露也有可疑之处。


未披露期末关联资金占用余额,关联借款利率存疑

招股书显示,浙江岩羊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岩羊石业)由天宏锂电实控人之一周志伟持股58%,为天宏锂电同一实控下关联方。

招股书在“报告期内公司资金占用情况”中显示,2020年6月4日,岩羊石业向天宏锂电借款30万元,于2020年7月14日偿还;2020年8月25日,岩羊石业又向公司借款100万。2020年内,岩羊石业向公司累计借款130万元,截至2021年3月13日,上述资金占用本息都已收回。

从2020年8月25日借款,至2021年3月13日归还全部本息。按理说,截至2020年末,上述关联资金占用应该产生关联其他应收款借款余额。可是,招股书并未披露关联应收/应付款项(关联往来款项),对于关联其他应收款更是没有任何一字一句提及。

对于岩羊石业关联借款定价的公允性,招股书称,天宏锂电按照年利率5%向岩羊石业收取利息,根据央行货币政策司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新贷款利率基准LPR),2020年5月20日,1年期LPR为3.85%,明显低于该项关联借款利率,因此借款定价公允。

但据天宏锂电2021年年报(更正后),期初公司对岩羊石业的关联其他应收款余额为43.67万元,其中42万元为借款本金。年报在“关联资金拆借”中显示,截至2021年3月13日,岩羊石业已偿还上述借款本金(42万元),72个自然日内,结算借款利息为2333.33元。据此可以简单算出,上述关联借款的实际借款利率为2.82%。

两相比较,招股书披露的关联借款年利率(5%),比据2021年年报数据算出的实际关联借款年利率(2.82%),高了2.18个百分点,差异比较明显。

值得关注的是,招股书披露的关联借款年利率(5%)比基准利率LPR(3.85%)高了1.15个百分点,招股书认为关联借款定价公允。但据2021年年报数据算出的实际关联借款年利率(2.82%)反而比基准利率LPR(3.85%),低了1.03个百分点,这又该怎么看呢?

招股书与年报披露的关联交易“打架”

招股书在“经常性关联交易”中显示,2019年度,天宏锂电向关联方长兴紫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实业)采购金额为5.24万元。2020年公司向关联方长兴春能电子商务服务站(以下简称:长兴春能)和紫金实业的采购金额分别为30.81万元和3.88万元。

但天宏锂电2019年年报(更正后)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中,仅包括“关联担保情况”。2020年年报(更正后)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中,只有“关联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拆借”,两份年报都未披露2019年和2020年公司存在关联采购交易。

无独有偶,不仅是招股书披露的关联采购在年报中难寻踪迹,年报披露的应付款项在招股书中竟然也无影无踪。

天宏锂电2021年年报(更正后)在“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中显示,截至2021年末,公司对长兴春能的关联应付账款余额为1.24万元。2022年半年报又显示,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对长兴春能的关联应付账款余额为924.75元。

但如上所述,招股书根本没有披露任何“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的信息,当然也不会披露上述一年一期内对长兴春能的关联应付账款余额。

环评报告和竣工验收公告揭开“小秘密”

招股书在“募集资金概况”中显示,“电池模组扩产项目”为天宏锂电本次申报IPO的募投项目。该项目环评报告在“本项目主要产品”中显示,截至环评报告编制时(2022年4月),母公司现有产能为锂电池200万组/年、LED灯15万台/年。

此外,据全国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公示信息,天宏锂电“年组装锂电200万组、LED等15万台整体搬迁项目”于2019年12月19日获得环评批复,2020年1月28日竣工,2020年6月22日项目验收报告开始公示,也佐证了母公司现有产能为锂电池200万组/年和LED灯15万台/年。

由此可见,除了招股书披露的锂离子电池模组研发、设计、组装和销售业务之外,公司还拥有15万台LED灯的年产能。公司通过生产、销售上述LED灯产品,可能已经形成锂电池模组之外的第二大主营业务。但是翻遍天宏锂电本次申报IPO的所有申报材料,都未披露关于公司存在LED灯主营业务的相关信息。

更值得关注的是,上述项目文件显示,天宏锂电母公司现有锂电池模组年产能为200万组。

但招股书在“主要产品的产能情况”中显示,2021年度,天宏锂电合并口径锂电池模组产能仅为61.29万组。

两相比较,环评报告和验收公示披露的天宏锂电母公司现有年产能(200万组),比招股书披露公司合并口径锂电池模组年产能(61.29万组),高了226.32%!规划产能与招股书披露产能为何存在如此巨大的差异,天宏锂电难道不应该解释一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