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文 / 笔尖

9月23日,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莱福)创业板IPO提交注册稿,截至目前无新进展发布。招股书显示,新莱福的主要业务是吸附功能材料、其他功能材料的生产及销售,该公司生产的吸附功能材料主要指应用于广告展示、办公教育、装修装饰等领域起吸附作用的产品,具体包括磁胶材料、消费制品两类。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注意到,新莱福对研发费用的披露令人生疑,对毛利率变动的解释有些“牵强”。此外,该公司存在较为复杂的关联关系以及由此引发的关联交易。

研发费用引质疑

招股书显示,从2019年至2021年以及2022年上半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新莱福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9572万元、59857万元、78264万元和37200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10923万元、9662万元、13334万元和6700万元。

报告期内,新莱福的研发费用分别为2599万元、2884万元、3301万元和1670万元,同期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36%、4.82%、4.22%和4.49%,与同行公司相比,新莱福的研发投入明显落后于同行公司,同期行业平均值分别为5.18%、5.26%、5.73%和5.61%。

在研发投入落后于同行的情况下,新莱福在招股书中也承认该公司的专利落后于同行。报告期各期,新莱福新增发明专利数量分别为4个、2个与1个。截至报告期末,该公司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数量共计22个,但相较于可比上市公司风华高科、顺络电子等仍存在一定差距。发明专利数量较少不利于对发行人核心技术的保护,对发行人构建核心竞争力有负面影响。

事实上,发审委也注意到了上述问题。在第一轮问询中,发审委指出,新莱福与兰州大学磁学与磁性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签署了《兰州大学与广州新莱福磁电有限公司校企全面合作框架协议书》,并要求新来福说明合作研发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研发周期、研发目的、研发成果、著作权名称、具体应用项目,相关项目合同约定合作研发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的具体约定,是否存在发行人利益受损的情形;说明合作研发项目成本分摊原则及公允性,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实际成本/费用支出情况以及归集科目,合作研发成果的利用方式及收益分配原则。

在回复发审委上述提问时,新莱福解释道,报告期内,发行人上述与兰州大学的合作,主要采取一次性支付研发经费的合作模式。主要原因是在上述项目的合作过程中,高校往往仅承担理论研究及项目中部分技术问题的实验室解决方案,该等项目总体的统筹工作、主要实验技术方案的拟定与实施、项目实施所需的场地及配套设备、成果验收、知识产权撰写和申报、项目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及产业化等工作均由新莱福的研发队伍执行。考虑到新莱福研发团队在上述各项目的研发过程中为主导地位,相关研发经费金额公允。

新莱福还解释称,与高校约定固定的研发费用金额,并由发行人一次性支付给高校,不存在成本分摊的情况,发行人发生的相关支出均已经归集至研发费用科。

然而,新莱福在招股书中披露的研发费用组成中并没有“学术合作费用”支出一项,各项费用中占比最高的是职工薪酬和领用材料,新莱福与兰州大学合作研发的费用归类到了哪一类费用中了?

毛利率变动解释“牵强”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新莱福的毛利率分别为39.17%、37.90%、39.24%和37.75%,该公司表示,公司通过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及不断改进自研生产设备,使得公司毛利率水平维持在较高水平。虽然公司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但仍存在因上下游市场环境变化和行业竞争加剧导致公司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事实上,新莱福对其毛利率的披露存在众多蹊跷之处。发审委在4次问询中有3次对该公司的毛利率提出问询。从发审委的问询中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对新莱福关于毛利率变动原因的解释不太满意,因此三次要求该公司解释毛利率变动的原因。

比如:在第4轮问询中,发审委指出,(1)2021年1-6月,发行人上述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其中磁粉采购单价上涨约为33.67%,上涨幅度较大。发行人预测2021年毛利率受原材料上涨影响将下降4.61个百分点。(2)2021原材料价格快速上涨后,发行人对部分磁胶材料客户进行了提价。(3)2021年,发行人磁胶材料毛利率为41.16%,较2020 年的37.07%增加较多。其中2021年向贸易商销售磁胶材料毛利率为42.28%,较2020年的37.10%增加较多。

值得注意的是,新莱福在解释产品结构对毛利率的影响显得比较“牵强”。经过一番分析,新莱福通过对产品结构、单价、单位成本、客户结构、与同行业相似公司比较等量化分析,该公司磁胶材料的毛利率变动主要系产品销售单价上涨所致,相关变化具有合理性。

然而,事实上,单位成本的下降也对该公司的毛利率影响较大,比如2021年,该公司单位成本的下降和销售单价的上升对该公司的毛利率影响一样大。


关联方关系复杂 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招股书显示,宁波新莱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持有新莱福45.27%股权,实控人是汪小明,新莱福管理间接控制公司45.82%的股份,新莱福董事刘磊是第三大股东骏材有限公司的实控人,通过骏材有限间接持有新莱福9.52%。

招股书显示,刘磊控制的AIC MAGNETICS LTD、深 圳 市 天 行 骏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 AIC ENGINEERING LTD、深圳市英纳泰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翌靖新材料有限公司、MAGNET LTD、东莞中世拓实业有限公司、骏材(深圳)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合称为“AIC及关联方”。

2018年和2019年,AIC及关联方是新莱福的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11523.68万元、11800.48万元,远远高于第二名客户的销售金额。2020年,AIC及关联方降为第五名客户,双方的交易额仅为1128.24万元。

资料显示,AIC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吸附功能材料的贸易业务,2019年8月,新莱福以100万元的价格收购其相关业务的客户资源,来控制关联交易的规模。2020年10月,新莱福又从刘磊控制的MAGNET LTD旗下以1000万元收购磁性制品相关业务。2021年上半年,新莱福不再与AIC及关联方存在交易往来。

上述关联关系产生了较多关联交易,其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