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财经《市值观察》发现,刘某所在公司海通资管在2021年5月以来出现7次高层人事变动,且2020年底永煤债事件爆发后,还多次遭有关部门处罚。

​核心提示:

1,6月22日,上海证监局发布针对海通证券一从业人员刘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显示,刘某因违法炒股被罚没1.09亿元。

2,律师表示,快速的获得暴利是违规炒股的驱动。手握内幕消息的从业者相比外部人员更容易利用信息差获得短线高额回报。

3,自去年5月以来,该公司已经有7次高管人事变动。岗位涉及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合规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4,多次遭有关部分处罚被行业内人士看作永煤债事件持续发酵后的必然。

证券人员违规炒股总是屡禁不止。

6月22日,上海证监局发布针对海通证券一从业人员刘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显示,刘某因违法炒股被罚没1.09亿元。

凤凰网财经《市值观察》发现,刘某所在公司海通资管在2021年5月以来出现7次高层人事变动,且2020年底永煤债事件爆发后,还多次遭有关部门处罚。

7年内累计交易146.82亿 目前处于刑事审判阶段

处罚决定书显示,刘某曾于2013年9月24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间先后任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以下简称“海通资管”)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副总监(主持工作),为证券从业人员。

据调查,刘某在任职近7年的时间里先后利用5个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通过其个人使用的手机和电脑设备委托下单24623笔,占总委托下单笔数的89.37%,累计交易金额约146.82亿元,盈利约5463.87万元。

上海证监局认为,刘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利用“秦某珍”等5个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关于禁止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

对此,刘某及其代理人申诉称,刘某的部分违法行为已过行政处罚追责时效、收益盈亏计算不当、部分违法行为应予以从轻处理、罚金远超当事人承受能力、上海证监局部分处置行为程序违法等。

但上海证监局复核后,推翻了以上申诉,表示不予采纳。

另外,在刘某的申诉中,刘某还“自爆”了其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情况,并称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已在刑事审判阶段,尚未判决。”

从过往证监会以及各地法院公布的案例看,证券人员已经成为直接违规炒股甚至代客炒股的“重灾区”。

2017年7月,彼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就曾公布过一起涉及“亿”级罚单的案例:经查明,林某义于2001年5月至2009年7月期间,在南方证券和建银投资任职,为证券从业人员。2004年7月至2009年6月期间,林某义操作“姜某”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期间累计交易股票154只,交易金额1.02亿元,共获利约7065万元。证监会决定,没收林某义违法所得约7065万元,并处以同等金额的罚款,合计罚没约1.4亿元。

此外,2021年3月,证监会还公布对广发证券珠海景山路营业部原负责人江某涛的处罚决定:没收江某涛违法所得1499.62万元,并对其处以1400万元罚款,合计罚没近2900万元。

为何违规炒股屡禁不止?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徐延轩对凤凰网财经《市值观察》表示,快速的获得暴利是违规炒股的驱动。手握内幕消息的从业者相比外部人员更容易利用信息差获得短线高额回报。

而针对本案刘某,徐延轩进一步表示,由于《刑法》和《最高院和最高检关于内幕交易司法解释》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了。刘某显然已经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

“但根据上述规定顶格处罚最高刑也才十年。而实践中大多都没有处罚这么高。”徐延轩补充道。

2021年海通资管资金管理规模缩水一倍多 高管人事变动频繁

刘某所在公司为海通资管。官方资料显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即“海通资管”)是海通证券的全资子公司,于2012年7月开业,注册资本为22亿元人民币,是目前国内注册资本金雄厚的券商系资产管理公司之一。

根据2021年财报,截至报告期末,海通资管公司管理规模 1110 亿元,其中主动管理规模 1,069 亿元。净收入为16.1亿。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海通资管公司管理规模为2444亿元,是2021年的两倍多。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私募资产管理月均规模前 20 家 (2022 年一季度)》数据,今年海通资管并未进入前20名榜单榜单。但在2021年同期,海通资管曾排名第十。

管理规模下滑背后,海通资管还面临高层频繁变动、多次遭处罚等问题。

凤凰网财经《市值观察》梳理海通资管官网发现,自从去年5月以来,该公司已经有7次高管人事变动。岗位涉及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合规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2021年5月20日,首席风险官兼合规总监李雪因工作调整离任,总经理李井伟代为履行合规总监职务。同一天,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张士军也因工作调整离任,之后的2021年11月,张士军退出董事职务。

2021年7月28日,出身证监会系统,当时担任海通证券合规法务部总经理的周陶履新海通资管合规总监。

2021年10月28日,曾任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的张承启、曾任海通资管固定收益二部总监曾丽琼担任总经理助理。

2022年3月10日,合规总监周陶因工作变动离任。同一天,李井伟代任总经理。

5月18日,合规与法务部总监吴文然担任合规总监。

永煤债事件后 海通资管多次遭处罚

除了频繁高层人事变动,海通资管还多次遭相关部门处罚。

2021年3月24日海通证券、海通资管因“开展投资顾问、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未审慎经营”、“未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合规风控管理缺失”等问题受到处罚。上海证监局责令海通资管暂停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产品提供投资顾问服务12个月、责令暂停新增私募资管产品备案6个月,对多名直接责任人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年等监管措施。

稍早前的2021年1月8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对海通资管的处分:对海通资管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永煤债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处分原因是海通资管存在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一是通过其作为管理人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协助相关发行人在发行环节购买自己的债券,破坏了市场发行秩序;二是通过作为投资顾问或管理人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协助相关发行人交易自己发行的债券,规避人民银行〔2015〕第9号公告相关规定。

以上这些处罚被行业内人士看作永煤债事件持续发酵后的必然。

2020年11月10日,上海清算所发公告称,永煤控股2020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随后11月17日,永煤控股发公告,称由于公司流动资金不足,其本应于11月22日、23日兑付的2020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及2020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存在不确定性。自此,永煤债事件爆发。

随后,海通证券、中原银行等与永煤控股相关的金融机构被监管调查。根据公开报道,海通证券及其相关子公司(海通资管、海通期货)涉嫌为发行人(永煤控股)违规发行债券提供帮助,以及涉嫌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涉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交易所市场公司债券。

此事之后,海通证券在2021年证券公司分类评级直接从AA级降至BBB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