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周刊 作者 | 水开

6月17日晚上,沪深两交易所发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于6月17日起至7月1日前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沪深两交易所还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6月18日起实施。《实施细则》和《通知》对可转债交易做了很多改变,新增了一些规定,其中,笔者认为投资可转债准入条件调高和涨跌幅限制对可转债交易影响最大。

《通知》规定个人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申购、交易要同时满足: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和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两个条件。这一规定,将带来如下四点影响。一是很大地保护了刚刚入市的投资者。这部分投资者有一部分可能初生牛犊不怕虎,幻想挣快钱,在对可转债不了解的情况下,容易盲目地跟风,误入可转债市场。当有了24个月时间限制,就可以杜绝此类问题产生。二是可以极大地规避某些人抱团恶意炒作可转债的可能。市场中有人为拉抬某只转债可能临时想办法开立很多账户,这些账户同时拉高某只可转债,引起其他人跟风,然后再利用T+0的交易制度卖出以获得利润。为了逃避监管,在拉抬其他可转债时,再新开一些账户。而24个月时间限制,完全杜绝了这种炒作方式。三是一些新入市的投资者失去了申购新债的机会。这几年,申购新债中签后,上市则卖出,几乎没有亏损的,每一签获利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有时新债获利甚至超过新股获利金额,24个月限制,使新入市的投资者无法免费“薅羊毛”。四是可转债参与者将减少。可以预见在未来24个月内,新增加的可转债投资者只能来自目前已经开户,同时还未开始投资可转债的那部分人,但这部分投资者转化为可转债投资者的可能性很小。所以可转债未来24个月内,参与者会呈现下降趋势。从而影响可转债的活跃程度,但可转债申购中签率会提高。

针对《通知》这一点,笔者认为,24个月的时间限制有些长,改为12月甚至6个月更合适一些。同时,因为申购可转债中签几乎没有风险,可以对申购可转债的投资者不进行任何限制,只在买入方面做限制即可。

在《实施细则》中明确了涨跌幅限制:可转债上市首日采取57.3%和-43.3%的涨跌幅机制,次日起引入20%的涨跌幅限制,将于征求意见结束后开始施行。目前可转债上市首日,沪市涨幅无限制,深市为57.3%。新增涨跌幅限制可以降低沪市新债首日爆炒风险。如今年5月17日上市的永吉转债,由于发行规模小,只有1.46亿,且其中0.958亿被原始股东认购需要锁定,所以上市当天实际流通初始市值只有0.49亿元。这么小的市值引发市场爆炒,最后三分钟大涨二百多元,最高价达到了421元,使转债价格严重偏离转股价。如果有涨幅57.3%的限制,将大大降低跟风盘的损失,将有力于可转债长期稳定发展。但《实施细则》中关于次日涨跌幅限制,可能使转债在上市前几天无法充分换手,只能无量涨停。如4月8日上市的盘龙转债,上市前正股暴涨,使可转债对正股有很高的负溢价。这种情况下,可转债就会出现像核准制下发行的新股一样,上市前几天无量涨停。

新增涨跌幅限制,使沪深可转债交易规则变得更接近,便于可转债投资者日常交易可转债。但个人认为,可转债涨跌幅及停牌制度还是相对复杂,应该更简化,甚至可与沪深主板保持一致。

总之,新规是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预防炒作可转债而制定的,并没有改变可转债保本稳健的债性和与正股走势相关联的股性。所以,对喜欢低价格、低溢价率的可转债投资者长期看几乎没影响。同时,可转债仍然实行T+0的交易制度,对趋势投资者吸引力仍然很大,所以可转债市场交投仍会保持活跃!

(本文已刊发于6月25日《红周刊》,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不代表《红周刊》立场,提及个股仅为举例分析,不做买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