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商标“恶意维权”可能要无路可走了。

6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修改后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和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增加多款规定,明晰权利边界,对商标恶意维权说不。

根据《商标法》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不能随意逾越边界,更紧要的是,法律对这些权利的保护,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而不是为了剥夺一些善意使用者的合法权利,扰乱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此前,“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库尔勒香梨”、“青椒鱼”等引发的商标“恶意维权”,引来质疑声一片,很多维权举动被公众质疑是”敲竹杠“。

据媒体报道,经营了十几年“逍遥镇胡辣汤”的商贩,突然被河南省西华县胡辣汤协会起诉侵犯“逍遥镇”商标权,引发争议。

当“逍遥镇胡辣汤”的商标维权风波还未平息,潼关肉夹馍滥诉事件又上了热搜。因“潼关”俩字,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将全国18个省份,300余家小吃店、快餐公司,甚至国家知识产权局诉至法院,令人大跌眼镜。

似曾相识的“商标纠纷”,如出一辙的围猎套路,还发生在“青椒鱼”商标上。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青椒鱼”商标持有者的身份,起诉了数十家四川的餐馆,要求对方赔钱,被餐饮界戏称用了“青花椒”,动辄收传票。这种钓鱼碰瓷式维权的行为被专业人士斥责是“煞费苦心钻法律空子”。

在白酒行业,也有一个典型的案例。贵州贵酒坚持自己是“贵”商标持有者,向“贵州麒麟酒业”、“贵州贵牌”、“上海贵酒”等与“贵”沾边的酒企动用行政或者法律手段,要求对方停止使用“贵”作为企业名称核心字号,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贵州贵酒近两年还大量提交了“贵”、“贵酒”周边的商标注册申请,如“贵酒1950”、“贵”、“贵酒金樽”、“贵酒敬贵人”、“贵酱”、“贵沟”、“海派贵酒”、“贵酒之星”、“多彩贵酒”等等,目前大部分还未得到注册核准。

有意思的是,贵州贵酒近期提交申请注册的商标中,“贵酱”、“海派贵酒”等与上海贵酒已销售多年的产品名称近似,“贵酒之星”、“多彩贵酒”等更与贵州贵酒之星酒业集团、贵州多彩贵酒酒业公司等酒企的企业名称核心字号近似。

业内有专家指出:“贵”字相关商标并非贵州贵酒独有,在33类酒类商标中,有多家企业已注册共182个“贵”字商标,而贵州贵酒注册与他人在售产品、企业名称高度近似的商标行为,存在想垄断“贵”、“贵酒”商标专属权的嫌疑。其反复动用行政或者法律手段本身也是对社会公共资源的一种浪费。

有商标维权意识固然是好事,但有一点共识更需要所有企业经营者铭记,遏制这种维权行为才是对商标最好的“保护”。商标持有人要担起公共责任,不应打着维护商标权的名义,施行霸凌式打压维权,这不仅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更是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误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