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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9号文发布,高价值创新药的春天来了

创新药再获顶层支持。

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即国办发〔2026〕9号,文件于4月14日正式公开。

《意见》提出进一步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明确对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的高水平创新药,支持在上市初期制定与高投入、高风险相符的价格,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价格相对稳定。

很显然,高价值创新药将获得政策的进一步呵护。

PS:《意见》可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获取。

/ 01 /合理回报是基调

对于高价值创新药,《意见》确立了合理回报的基调。

首先,提出优化创新药等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机制。对新上市药品价格制定,区分高水平创新药、改良新药、通用名药(即仿制药)等情形,分别予以政策支持和引导。也就是上文提及的,对高价值创新药,支持制定与其价值相符的价格,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价格相对稳定。

其次,发挥医保支付标准对药品价格形成的引导作用。坚持基本医保“保基本”,兼顾患者获益和鼓励创新,优化医保目录调整规则。对申报纳入医保目录的独家药品,在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综合首发价格合理性等因素,与医药企业谈判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市场规模相匹配、合理体现药品临床价值的支付标准。

显然,合理定价是高价值创新药的核心基调。

/ 02 /创新药迎接新周期

在创新药领域,药物定价是不得不考虑的重要问题。

只有真正实现“价格保护”,才能最大程度促进创新生态的繁荣,造福更多患者。这一点,在海外创新药发展过程中已经得到充分验证。

包括美国、日本、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对于高临床价值创新药均制定了符合自身国情的价格保护政策。比如日本,创新药的定价可根据创新性、疗效、安全性等因素调整,这使得小野制药在日本对纳武利尤单抗的定价,超过百时美施贵宝在美国定价的两倍。

也正是这些激励政策,让日本药企在免疫疗法、ADC等诸多创新领域,在全球具备极高的竞争力。

药企的成长与产业生态相辅相成。回到国内来说,监管部门也在持续完善定价机制,探索一条创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从此前的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到此次更为细化的《意见》出台,国内创新药定价机制正日趋成熟,产业也必然会随之愈发成熟。

阅读原文: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4/content_7065541.htm?session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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