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披露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或还因此前信披问题遭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3月10日,贝斯美发布《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绍兴贝斯美”)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和2025年5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2025年度公司预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10.2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其中为控股子公司铜陵贝斯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贝斯美”)提供的担保预计不超过6.07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铜陵贝斯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申请的6000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方铜陵贝斯美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有控制权,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贝斯美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3.74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1.91%,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89亿元,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21亿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10月31日,贝斯美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贝斯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的通知,其于2025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50034号),因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陈峰进行立案。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实控人被立案,往往会牵出上市公司。凡是在上市后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10月31日晚间收盘时持有贝斯美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均可以预报名向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索赔。
天眼查信息显示,贝斯美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7条,专利信息54条。$贝斯美(30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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