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保鑫诺保险销售被罚款13万元与未取得兼业资格的机构发生业务往来
1月20日,廊坊金融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华保鑫诺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保鑫诺保险销售”)因与未取得兼业资格的机构发生业务往来、部分费用列支与实际不符,被警告并被罚款13万元。时任公司总经理苑法新因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被罚款2万元。

有分析人士指出,保险销售公司通过无资质机构开展的业务,其保费资金可能被挪用、截留,导致保险公司和消费者的资金损失。已支付给无资质机构的“服务费”“佣金”等可能难以追回,或因后续纠纷赔偿、行政罚款导致大额财务支出。无资质机构为促成交易,易出现不实陈述、隐瞒条款、承诺不实G收益等行为,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消费者通过无资质渠道购买的保单,其合法性和后续理赔服务可能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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