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公司挪用近17亿募资,督导券商被罚千万,虚假年报获标准意见
鸿达兴业已经退市一年多,中介机构仍被追责。近日,公司可转债项目的持续督导券商收到预罚单,罚没金额接近1700万元。此前,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会也受到监管处罚。
鸿达兴业案余震,督导券商或被罚没近1700万元
12月7日,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第一创业;证券代码:002797.SZ)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一创投行涉嫌在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证券代码:002002.SZ,已退市)2019年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包括: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及归还情况;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导致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
江苏证/监/局认为,一创投行作为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该局拟决定对一创投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24.53万元,并处以1273.58万元罚款;对相关保荐代表人宋垚、范本源给予警告,各处150万元罚款。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示信息,范本源保荐项目数量共计7个,其中两个为IPO项目,均已撤回。此外,中证协公示的从业人员信息中未搜索到“宋垚”相关信息,宋垚可能已经离开证券行业。
第一创业主要通过一创投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并购重组、结构化融资、新三板推荐挂牌及相关财务顾问等业务。2025年上半年,第一创业投资银行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28亿元、同比增长74.59%,业务毛利率为32.36%,而上年同期为负值。公司称,投资银行业务营业收入增长主要受益于承销及保荐业务净收入增加。
股权融资业务方面,一创投行持续聚焦和布局北交所IPO业务,2025年上半年成功申报1单北交所IPO项目。另据北交所公示信息,一创投行在审项目共计两单,有两单IPO项目成功上市、两单已经终止。在深交所和上交所,一创投行均无在审项目。
债权融资业务方面,2025年上半年,一创投行完成债权融资项目(企业债及公司债)共70单,总承销金额为252.74亿元,同比增长296.64%,企业债及公司债承销规模行业排名第26名,较上年同期上升29名。
此外,一创投行持续加大新三板挂牌业务开拓,为北交所IPO业务蓄力。2025年上半年,一创投行完成两单新三板挂牌推荐项目,持续督导新三板挂牌企业达38家。
2025年前三季度,第一创业实现营业收入29.85亿元、同比增长24.32%,实现归母净利润7.71亿元、同比增长20.21%。其中,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1.97亿元,同比增长15.13%。
退市不免责!鸿达兴业收千万级罚单
2019年12月,鸿达兴业发行了2426.78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约24.27亿元。按照计划,该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22.77亿元,并补充流动资金1.5亿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约1132.08万元(不含税金额)后,公司实收募集资金约24.15亿元。
根据江苏证/监/局2025年6月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鸿达兴业与募集资金相关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两条:一是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二是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7月23日,鸿达兴业擅自改变16.91亿元募集资金的用途,其中,2019年涉及金额为6900万元,2020年涉及金额为16.22亿元。该部分资金主要被当时的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集团)及其关联方使用。
对于以上情形,鸿达兴业未在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导致上述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1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鸿达兴业拟使用不超过8.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后又延期12个月。2020年1月14日至8月26日,公司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以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名义转出8.48亿元。2022年1月,公司公告称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然而,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并未实际归还,而是公司以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通过子公司及第三方银行账户,经多次资金循环,虚假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这导致鸿达兴业相关公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揭露了公司多年的财务“黑洞”。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鸿达兴业通过篡改原始财务账套、指使审计人员虚构审计调整分录和篡改财务报表等方式,调整合并报表及子公司乌海化工、中谷矿业、西部环保、蒙华海电财务报表数据,虚构各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费用等。涉案期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35.0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合计40.78亿元。
另外,鸿达兴业还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针对以上违法行为,江苏证/监/局对鸿达兴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850万元罚款;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奕丰给予警告,并处以220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至600万元不等罚款。该次罚单金额共计5780万元。
此前,鸿达兴业已经因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于2024年3月18日宣告退市,随后,公司股票及可转债转入新三板退市板块挂牌转让。公司2019年发行的可转债将于2025年12月16日到期,但公司未能筹集本息兑付资金,预计无法按期兑付。
虚假年报却获标准审计意见
经江苏证/监/局查明,鸿达兴业2020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约8.55亿元、17.93亿元、8.57亿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约9.65亿元、9.40亿元、21.02亿元,分别占其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4.11%、94.42%、618.70%。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所)从2019年开始为鸿达兴业提供年审服务,对2019年、2021年年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2020年年报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2022年年报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其中,2020年审计意见的强调事项为鸿达兴业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8.48亿元,2022年强调事项为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将8.48亿元募集资金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均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陈晓鸿、杨小龙连续四年为鸿达兴业审计报告签字,还是公司原控股股东鸿达集团的签字注会。2022年11月,广东证/监/局对永拓所、陈晓鸿、杨小龙出具了警示函。广东证/监/局指出,永拓所在鸿达集团2021年年报审计执业中,存在函证程序不到位、存货审计程序不到位、或有负债审计程序不到位、非流动资产审计程序不到位等问题。
例如在非流动资产审计程序上,永拓所未关注到鸿达集团将一项采矿权两次记账导致该项无形资产多计0.78亿元,也未针对该事项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审计底稿未见对盐湖镁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盘点的记录,未见对其在建工程进度情况检查记录。
此外,根据我们前期发表的《离谱!一注会明知造假仍给标准审计意见,签字的三家公司竟都财务造假》,陈晓鸿还曾为东亚股份(871081.NQ,已摘牌)、*ST恒久(002808.SZ)签署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但这两家公司相关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东亚股份通过鸿达兴业的全资子公司中谷矿业合作项目虚增收入,而*ST恒久的财务造假也涉及鸿达兴业、中谷矿业。福建证/监/局罚单显示,陈晓鸿在东亚股份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知悉公司存在财务造假情形,但仍在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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