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晨科技被立案调查股价开盘跌停,律师征集受损投资者维权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3月31日,美晨科技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美晨科技于2025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42025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受公司被立案信息影响,4月1日,美晨科技股票开盘跌停,跌幅20.2%,截至午间收盘,仍未打开跌停板。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上市后至2025年3月31日之间买入,并在 2025年3月31日收盘时继续持有美晨科技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注意到,同日,美晨科技发布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赛石园林于2025年2月24日收到山西省黎城县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因其与山西二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共2项案件,涉案金额合计约4383.63万元),山西二建向山西省黎城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号分别为(2025)晋0426民初149号、(2025)晋0426民初150号)。
赛石园林收到山西省黎城县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后,积极准备应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事项进展如下:
(2025) 晋 0426 民初 149 号(涉案金额约 1780.76 万元),截至目前,该案件正在一审审理中,尚未判决。
(2025) 晋 0426 民初 150 号(涉案金额约 2,602.87 万元),赛石园林根据其与原告山西二建签署的《专业分包合同》的相关约定,向山西省黎城县人民法院就本案提出管辖权异议。经法院审查认为,原告山西二建与被告赛石园林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该仲裁条款具备仲裁的意思表示,对仲裁事项和仲裁机构的约定指向明确、具体,不存在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故原告应先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被告赛石园林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理由成立。因此,山西省黎城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山西二建的起诉。
美晨科技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有未达披露要求的诉讼、仲裁事项共5件,合计涉诉金额约110.16万元,除此之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上述第一项诉讼事项法院尚未判决,后续法院判决结果、执行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第二项诉讼因赛石园林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但原告是否会就同一事项另行向杭州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尚存在不确定性。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天眼查显示,美晨科技曾用名: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4年,潍坊市国有资产管理运营集团成员。$美晨科技(30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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