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同德化工及高管被罚190万元
11月20日,同德化工发布公告收到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及高管共计被罚190万元。
经查,同德化工转让同蒙化工100%股权预计产生利润1.77亿元,属于重大事件,但同德化工未按规定披露《框架协议》有关信息,直至2024年1月30日发布《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诉讼传票的公告》时,才予以提及。
证监会做出如下处罚:
同德化工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张烘作为同德化工董事长,代表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签订了《框架协议》, 未审慎关注《框架协议》所涉内容的重大性,未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 披露工作,未勤勉尽责,是同德化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处以 40 万元罚款。
邬庆文作为同德化工总经理、董事,同意了《框架协议》用印,在知悉《框 架协议》内容后未审慎关注《框架协议》所涉内容的重大性,未关注信息披露文 件的编制情况,未能保证临时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披露,未勤勉尽责,是同德化工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30 万元罚款。
张宁作为时任同德化工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在知悉《框架协议》内容后, 未及时组织和协调相关信息披露事务,未勤勉尽责,是同德化工涉嫌信息披露违 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20 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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