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财险:因使用已停用的保险条款被罚30万元,年内已多次被监管处罚
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公开披露了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处以罚款3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使用已停用的保险条款”。
时任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理赔部经理助理(主持工作)张双达被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年内收多张罚单
面包财经根据监管部门通报统计,今年以来,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已收到监管部门开出的多张罚单。以下为单张处罚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罚单。
2024年2月9日,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洛阳监管分局处以罚款59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2024年3月8日,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威海监管分局警告并处罚款36.5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虚列经营费用、临时负责人任职超期”。
2024年5月15日,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潍坊监管分局处以罚款46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编制、提供虚假的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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