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鳗财经》文 / 李炳瑶

3月28日,宁波纬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纬诚科技)北交所IPO中止了上市进程。招股书显示,纬诚科技是一家专注于智能安全防护系统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线缆安全承载系统及智能围栏防护系统。

在阅读该公司提供的上市资料时,《电鳗财经》注意到,此次IPO,纬诚科技计划用5500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而该公司刚现金分红2981万元。事实上,纬诚科技的货币资金并不充裕,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不足一成五。近年来,该公司的研发费用率持续下降,而销售费用率在持续上升。值得注意的是,纬诚科技还曾因未及时披露对赌协议而收到警示函。

5500万募资补流 刚刚现金分红2981万

招股书显示,此次IPO,纬诚科技计划募集资金2.2亿元,其中1.3亿元用于智能物联安全技术制造总部项目,0.35亿元用于智能物联安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0.5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由此可见,纬诚科技将用约25%的募集资金的补充流动资金,而在2022年,该公司刚刚现金分红2981万元。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闻丽君直接持有纬诚科技3214万股,持股比例为43.13%,并通过鑫之联、鑫众联、宁波万高间接持有公司717万股,持股比例为9.62%;合计持有公司3931万股,持股比例为52.7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可见,上述分红有一半分红落入了实控人口袋。

值得注意的是,在大额现金分红的时候,伟诚科技的货币资金并不充裕,从2020年至2022年业绩2023年1-6月份(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1,582.47万元、752.23万元、1,443.62万元及1,593.10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4.54%、6.18%、10.73%及12.45%;同期该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922万元、3916万元、2973万元和5091万元,大幅高于该公司的货币资金金额。

报告期内,纬诚科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225.74万元、873.09万元、4744.89万元、1406.78万元。其中,2023年上半年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下滑57.19%。

在货币资金不充裕的情况下,截至2023年6月30日,伟诚科技的的理财产品金额为3666万元。

报告期内,伟诚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税前薪酬总额分别为216.63万元、326.38万元、313.06万元和185.92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9.43%、9.24%、9.38%和7.81%。

研发费用率持续下降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伟诚科技的销售费用分别为823万元、1040万元、1357万元和95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36%、6.48%、8.82%和10.69%;同期研发费用分别为949万元、1167万元、1110万元和52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33%、7.28%、7.21%和5.86%。由此可见,该公司的销售费用增速明显高于研发投入增速。

对于研发投入落后销售费用,纬诚科技在招股书中表示,2023年1-6月占比降低,主要系当期营业收入增长较多,且合作研发项目一般在下半年结项,上半年发生额较低所致。

纬诚科技在招股书中还表示,报告期内该公司注重产品研发投入,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及客户定制化需求,持续增加对研发的投入力度,研发项目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持续改良生产工艺,积极开发新技术。然而,报告期内,该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却在持续下降。

报告期内,在纬诚科技研发费用的构成中,直接投入费用占比分别仅为15.89%、16.64%、19.07%和21.98%,而同期用于支付研发人员薪酬的占比分别为76.97%、73.60%、47.41%和58.42%。由此可见,该公司的研发费用大部分用来支付研发人员薪酬。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公司的研发人员的数量为32人,占公司总员工数量的13.85%。

据招股书显示,2023年10月18日,纬诚科技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浙02知民初775号《应诉通知书》,原告罗格朗智能电气(惠州)有限公司诉发行人侵害其发明专利权,诉请发行人立即停止制造、使用、销售侵犯原告ZL200680025323.X号专利权产品的行为,销毁所有库存侵权产品及专用模具,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

曾因未及时披露对赌协议而收到警示函

招股书显示,截至最新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闻丽君直接持有公司3214万股,持股比例为43.13%,并通过鑫之联、鑫众联、宁波万高间接持有公司717万股,持股比例为9.62%;合计持有公司3931万股,持股比例为52.7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最新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闻丽君直接持有公司3214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3.13%,闻丽君通过持有宁波万高、鑫之联、鑫众联的合伙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26.58%股权;闻丽君的配偶俞波直接持有公司707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9.48%。

闻丽君、俞波的一致行动人吴伟国、陈英、肖玲春合计直接持有公司327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38%。闻丽君、俞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83.57%股权,同时闻丽君担任公司董事长,俞波担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因此,闻丽君、俞波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值得注意的是,纬诚科技因未及时披露上述“对赌”协议,收到了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警示函。

据披露,2017年6月27日,纬诚科技实际控制人闻丽君、俞波与宁波嘉睦承久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协议,约定了股份回购选择权、优先出售权及相关特殊投资条款;2022年1月25日,各方签署补充协议,将约定的截止时间延长。

另外,2022年2月11日、3月11日,纬诚科技实际控制人闻丽君、俞波与李云伟、殷广同、刘淑兰、宁波正海聚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诺登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协议,约定了股份回购选择权、优先出售权及相关特殊投资条款。

2022年3月30日,纬诚科技申请挂牌同时定向发行,未披露上述特殊投资条款,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3条和第4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第4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