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西证监局披露了2024年第一个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处罚文件的相关主体指向国内头部券商国泰君安以及其一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2016年12月27日至2023年3月31日,周靖杰在担任国泰君安证券永州梅湾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期间,利用权限查看开立在该营业部的“聚鸣高山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17个私募基金产品证券账户交易、持仓等未公开信息。

私募基金公示信息还显示,“聚鸣高山1号”,成立于2020年,由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而且聚鸣是国内知名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规模超过百亿元,国泰君安证券也是“聚鸣高山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多个聚鸣基金产品的托管人。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基金托管人是投资人资金安全的“守护人”,本应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且对基金财产投资信息和相关资料负保密义务。

然而自2019年12月起,作为营业部总经理,周靖杰违却将“聚鸣高山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17个私募基金产品证券账户的交易、持仓等保密信息泄露给特定投资者高某,以满足高某的交易需求。

自2019年12月起到离任营业部总经理,周某杰不顾保密义务,多次将私募基金产品证券账户的成交信息提供给高某,并默许高某利用这些未信息借用“欧阳某正”证券账户炒股、决策“漠沙精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证券交易。

很明显,周靖杰被查出泄露托管基金信息,暴露出国泰君安在基金托管业务业务方面的监督内控制度不够完善。正常而言,券商托管业务遵循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券商内部相关人员不该对营业部总经理告知交易和持仓信息,但是周靖杰却能2年多时间里轻松获知多个基金产品的交易和持仓数据,表明国泰君安证券基金托管业务存在泄密风险的漏洞。

此外,周靖杰还被发现从2018年4月起,其用妻子“李某影”的身份在其任职的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并私下操作买卖股票,交易金额不少于312万元。结合周靖杰多次查阅聚鸣投资旗下基金的交易明细,难免不会认为是利用内幕信息操纵股票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周靖杰出生于1989年,2016年任职营业部总经理之时年仅27岁,“年少有为”的职级在证券业尤为罕见,一般而言,证券公司的营业部总经理任职要求为10年以上证券行业工作经历。

此外,更蹊跷的是,作为在上海注册的私募基金公司,照理说托管券商也该在上海本地,然而

上海聚鸣投资并未在湖南设立分支机构,但从2017年起,旗下的17个私募基金产品均托管在国泰君安证券设立在湖南三线城市永州市的梅湾路证券营业部,周靖杰上任营业部总经理的时间恰恰在2016年底,聚鸣“舍近求远”是否与周靖杰有关,值得玩味。还有就是,此次开出罚单的却是广西证监局。

根据处罚决定,周靖杰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借他人名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广西证监局对周靖杰利用未公开信息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对周靖杰违法买卖股票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以上合计对周靖杰处以53万元罚款。

有意思的是,这个处罚内容并没有提到“没收违法所得”,这也说明,即便周靖杰掌握了知名基金公司旗下多个基金产品的详细动态,依然没能从炒股之中赚到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