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星源涉嫌信披违法被立案 律师: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长帆 编|深海
12月8日,ST星源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经公司了解,本次立案的相关事项因涉嫌重大违规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未披露。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ST星源称,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专业律师吴立骏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12月8日收盘仍持有ST星源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雷达财经注意到,今年8月16日,深交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根据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3 号)查明的事实,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星源)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 年 12 月,深圳前海东方创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东方)委托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向深圳创意星源能源基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星源)发放 35000万元委托贷款,ST 星源作为保证人为创意星源该笔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由于创意星源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2019 年 9 月 8 日,前海东方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创意星源偿还贷款本金及应付利息等合计38679万元,并请求 ST 星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 年10 月25日,ST 星源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该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 ST星源 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49%。
2019年11月7日,ST 星源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 03 财保 134 号《民事裁定书》和《查封、冻结通知书》。根据前海东方财产保全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及冻结ST 星源账面价值合计74303.18 万元资产。被查封、冻结资产账面价值占 ST 星源 2018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47.05%。ST 星源未就重大仲裁及资产被查封和冻结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ST 星源的违规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11 月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第 17.4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九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ST 星源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ST 星源董事长丁芃、总裁郑列列、董事会秘书罗晓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ST星源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天眼查资料显示,ST星源(曾用名:深圳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ST星源成员,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是一家以从事纺织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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