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球跨境收付款平台Payoneer官方宣布与电子商务平台eBay达成独家合作,成为eBay在中国境内的独家跨境收款服务商,为eBay卖家提供销售回款服务。然而,值得关注的是Payoneer目前尚未获得外汇管理局颁发的跨境支付牌照,这也就意味着该平台到目前为止依旧没有获得在中国境内进行跨境支付相关业务的资质,显然有违非银支付“先证后照”的监管原则。

业务合规性疑点

 

据eBay挂出公告,Payoneer与eBay合作的目的在于为国内的跨境贸易商户提供收付款以及对应的资金和交易管理服务,当eBay提供管理支付服务时,买家付款的资金将被转到卖家的Payoneer账户,而不是PayPal账户。

​公告原文(部分)截图

据悉,自2013年外管局启动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之后,我国的跨境支付业务发展迅速。但受各种因素影响,目前我国持牌的支付企业仅有少数拥有服务海外电商平台的能力,这也使得国内很多跨境支付机构会和以Payoneer为代表的跨境收付款平台进行合作,补足自身业务短板。

但该模式饱受合规争议的焦点在于,国内跨境卖家的账户开设、合同签订等流程往往都是在Payoneer等非国内持牌的收款公司内完成,Payoneer在我国并未取得相关业务资质却直接服务国内商户,无异于“无证驾驶”。一方面,这种有业务之实却未纳入相关监管的行为,使得平台内商户的资金安全也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另一方面,这种行为也可能导致(与Payoneer合作的)境内支付机构,向上提交的业务数据真实性存疑,虚报数据违规操作的风险系数增加,“穿透性监管”的难度也随之增加。

有违“先证后照”监管原则

 

近年来,非银支付行业“先证后照”的监管原则不断加强,资金安全、反洗钱反垄断等业务方面的监管力度也不断加大。

2019年4月,外管局颁布了全新的《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要求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支付机构应于3个月内向注册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进行名录登记,同时强调支付机构申请办理名录登记应具备“相关支付业务合法资质”等条件,进一步明确了在境内展业必须持牌经营的前提。此外,该办法也再次强调支付机构应尽职核验市场交易主体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依法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义务,不得以虚构交易、分拆等方式逃避监管,依法维护市场交易主体合法权益。

2019年7月,外管局在《支付机构外汇业务常见问题答疑》中也再次强调了“银行开展跨境电商外汇业务或支付机构开展外汇业务,可与符合当地法律要求的境外支付机构或银行合作。但不得协助所合作的境外支付机构或银行在境内违规展业。”

同样,在2019年7月,外管局相关负责人也曾在“第四届全球金融科技(北京)峰会”上明确指出:“获得外国牌照但没有在中国拿到牌照,不能通过数字平台向中国投资者(消费者)提供银行、证券、保险、支付等各类金融服务。这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2021年1月20日,央行下发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下称《条例》),再次重申了“先证后照”监管原则,也再次强调了“防范支付风险”、“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垄断”、“无证机构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综上来看,成为eBay在大中华区的独家收付款服务商的Payoneer,依然面临着业务合规资质存疑的尴尬与挑战。而在“反垄断”的大背景下,“独家”合作也牵动着不少业内人士的敏感神经。

根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的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国内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互联网交易金额超过7400亿元人民币,相较2018年增长近50.0%。目前,这一庞大市场仍在不断增长当中。

随着非银支付行业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持牌与合规依然是未来支付机构展业的两大前提。对于有意在我国境内开展跨境支付的企业来说,尽早厘清相关业务资质和业务流程,纳入监管体系,才是长足发展之道,也才能从根本上保障自身与合作商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