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言财经消息,8月11日,北京法院裁判信息网公布了江西贪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二审行政判决。

二审判决驳回贪玩公司上诉,这起案件的起因是贪玩公司申请的“渣渣辉”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

2018年4月,贪玩公司申请注册“渣渣辉”商标。

2019年6月,因违反商标法中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驳回。

贪玩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一审败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

该条款属于商标绝对禁用条款,构成该条款规定情形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即使具有知名度或显著性亦无法获得可注册性。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驳回贪玩公司的诉讼请求。

贪玩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理由是:一、诉争商标属于臆造性词汇,“渣渣”本身不具有负面含义,“辉”因具有积极含义,不具有贬义。

二、贪玩公司自2018年起开始市场化运营和推广渣渣辉传奇游戏至今,未产生负面评价,公众对诉争商标易联想到贪玩公司的游戏,而非张家辉本人的作品及形象,贪玩公司没有借助知名演员效应获得利益的意图和行为。

三、“渣渣辉”商标已经进入初审公告阶段,根据审查标准一致原则,诉争商标也应核准注册。因此,诉争商标应予核准注册。

二审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为“渣渣辉”,“渣”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具有“渣滓、碎屑”的含义,作为网络流行词,具有“差”、“烂”的意思,含有贬低人格的含义。

诉争商标核准注册可能对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因此,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贪玩公司的相关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贪玩公司成立于2015年,旗下拥有网页游戏、手机游戏、H5游戏和海外游戏四大运营平台。

曾先后邀请张家辉、陈小春、古天乐等明星担任品牌代言人,其中最为大众熟知的就是代言人张家辉。

因张家辉普通话不标准,读“张家辉”的时候听起来像“渣渣辉”,在网上广泛流传。

2018年,张家辉在接受采访时透露,他已和贪玩公司停止合作。张家辉还表示,“现在整个中国都在笑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