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衡阳:实行购房补贴、加快按揭楼盘贷款发放 房企可分期缴纳

  2月14日晚间,湖南省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中共衡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等十部门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该试行政策被称为“衡十七条”,内容涵盖购房补贴、降低开发企业土地资金使用成本、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等等。

  《政策》提到,对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非住宅不含车位、车库、杂物间)和存量住房,签订网签协议并缴纳契税,所缴契税税率为1%的,由市财政按所交契税对购房人予以全额补贴;所缴契税税率为1.5%的,由市财政按所交契税的2/3对购房人予以补贴;所缴契税税率为2%以上(含2%)的,由市财政按所交契税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新建商品房项目地下车位首次出售的,由市财政按1000元/个的标准对购买人予以补贴。

  此外,《政策》还扩大了人才购房补贴对象范围,在原基础上提出,其中,非“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一次性购房补贴5万元。

  在住房公积金方面,《政策》表示要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加快按揭楼盘贷款发放进度,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形象进度达到1/5的,预抵押到位后,即可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实行差异化支持政策,对A级信用企业按揭楼盘,办理时限压缩30%;对有土地抵押的项目,经风险评估可控后,实行企业承诺后即可办理准入及放款。

  在房企购置土地方面,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要降低开发企业土地资金使用成本。对出让的房地产项目用地,可以根据规划分期缴纳土地价款,办理相应不动产登记手续。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50%,余款在办理用地不动产登记前缴清,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土地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金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可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缴清相关费用、补齐相关手续。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接下来要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从紧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及招商引资匹配的开发用地。从严控制工业用地变性和平台公司土地合作开发。(来源:观点地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