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机构: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200万以上;3、有稳定的经营场所及开展业务必需的电脑、电话、办公桌椅等办公设施

三、年审年检: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七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报告下列事项:

(一)经营情况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的情况。

四、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

1、申请表电子件,原件1份。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电子件,复印件1份。

3、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电子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电子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六、注意事项

1、经营劳务派遣注册资本是多少

实缴注册资本200万元,需提供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哪些

自有办公场地应提交房产证明,租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无偿提供使用的提交相关协议。

3、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